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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碱化工:氯碱化工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2

证券代码:600618 证券简称:氯碱化工 公告编号:2021-017

900908 |氯碱B股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5元,B股每股现金红利0.008514美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7/282021/7/292021/7/29
B股2021/8/22021/7/282021/8/12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7/282021/7/292021/7/29
B股2021/8/22021/7/282021/8/12

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0495元。公司按税后金额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放。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95元。

(4)对于其他属《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A股的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5元。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

持有B股的股东,按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1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人民币中间价(1:6.4601)计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8514美元(含税)。持有B股的股东,公司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放。

(1)对于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即账户号码介于C990000000-C999999999之间的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发放2020年年度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按税后金额发放现金红利0.007662美元。

(2)对于B股居民个人股东(即账户号码介于C100000000-C199999999之间的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额。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08514美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对于B股非居民个人股东(即账户号码介于C900000000-C909999999之间的股东),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有关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按税前金额发放现金红利0.008514美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60号16楼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室联系电话:021-23536618

特此公告。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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