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
监事会主席袁权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