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财务资助,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未对公司计收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利息,且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议案。
2、关于子公司向公司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事项
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开展业务的需要,定价符合市场原则,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与上述议案有关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全体非关联董事表决并一致同意。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黄峰 | 王乐栋 | |||
任一 |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