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
董事长马建国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袁权、夜文彦、李权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会计政策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4)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