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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交通: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0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具体组成人员为:

张维宾、卓福民、倪建达、梁嘉玮,其中张维宾为主任委员。

上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中均有3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占该届委员会人数的大多数,本届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包括1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都是现场会议。报告期内,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2次会议,各位委员认真审议会议文件,并结合各位委员的专业背景提出建议,积极指导公司改进相关工作。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1、2020年3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审议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审议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公司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2020年8月26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讨论了公司2020

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2019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部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将各类审计报告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反馈等报送审计委员会,提供其决策的依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人员在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及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积极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及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为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编制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委员会为公司2019年度报告开展了以下工作:

(1)公司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财务副总监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审阅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初稿后,于2020年3月24日形成了以下意见:A、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较真实、准确的反映了一年中的经营情况;B、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C、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将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再次审阅。

(2)确定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等相关事宜。

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于2020年1月7日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会议,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及本年度审计重点事宜。公司审计委员会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驻公司审计后,要求其按照审计计划认真、严谨、按期完成本次审计工作。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并于2020年3月24日与主审会计师召开沟通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有效沟通,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切实履行了见面职责,并于2020年3月24日形成如下意见:A.、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良好;B、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C、同意将2019年度财务报告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核。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成员能在年度审计始终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小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工作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遵从了实事求是的原则。

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以及相关预计审计费用等主要条款,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贯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以及在独立审计中介机构中的良好声誉,同意2020年度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评估公司内部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并审查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督促并指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时沟通发现的问题,并根据对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评估结果,督促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改进。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认可,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积极,审计工作方法科学、高效,为公司发展做出卓有成效的保障工作。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建言献策,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了法定职责。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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