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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交通: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了承租人的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等。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准则中衔接规定,企业可不重述前期可比数。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 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文件对会计政策予以调整或变更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

四、 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出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规定,变更的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该项变更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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