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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交通: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和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公司于2019年4月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9】SCP95号),该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3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注册有效期内,公司2020年9月23日发行8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于2021年3月24日兑付;最近一期于2021年3月15日发行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为222天,将于2021年10月25日到期。此前公司从未发生任何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一、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和期限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方案的主要条款:

融资金额:存续期内已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不超过上年度末净资产的40%(含40%)。

发行期限: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公布之日起的二年内,公司将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范围内一次或者分次发行。

发行利率:将参考发行时与发行期限相当的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利率,由公司和承销商共同商定。

发行价格:当期债务融资工具面值发行或按面值贴现发行。发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授权总经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资金,拟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归还银行借款、补充营运资金和归还存量债务融资工具,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减轻公司经营负担。

本次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如获得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授权总经理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全部事宜,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上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批注册、备案、发行等事项。

上述决议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以上事项,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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