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806 证券简称:云星宇 公告编号:2024-027
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2024年1月3日,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72,466,667股,发行方式为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价格为4.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35,520,668.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0,955,840.47元,到账时间为2024年1月5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0,327,074.53元,到账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3月13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629.9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金额629.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中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1 | 桥隧结构健康数字化监测系统项目 | 300.32 | 300.32 |
2 | 智能交通检测维护机器人项目 | 271.26 | 271.26 |
3 |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 58.36 | 58.36 |
4 | 补充智慧交通系统集成业务营运资金 | - | - |
合计 | 629.94 | 629.94 |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4年3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446.3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金额446.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发行费用名称 |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
1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263.00 | 263.00 |
2 | 律师费用 | 162.26 | 162.26 |
3 |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 21.11 | 21.11 |
合计 | 446.38 | 446.38 |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致同专字(2024)第110A002902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
(四)《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