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806 证券简称:云星宇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874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2024年1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4〕24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4年1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72,466,667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6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35,520,668.21元,减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4,564,827.7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0,955,840.47元,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4)第110C000016号《验资报告》。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新增发行股票10,87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328,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25.4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27,074.53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超额配售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4)第110C00006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已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顺义后沙峪支行、中信银行北京小营北路支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方庄支行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募集资金投资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桥隧结构健康数字化监测系统项目 | 5,239.00 | 5,239.00 | 5,239.00 |
2 | 智能交通检测维护机器人项目 | 2,747.80 | 2,747.80 | 2,747.80 |
3 |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 2,282.94 | 2,282.94 | 2,282.94 |
4 | 补充智慧交通系统集成业务营运资金 | 27,398.43 | 27,398.43 | 24,858.55 |
合计 | 37,668.17 | 37,668.17 | 35,128.29 |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云星宇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