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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亿精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9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或“获授权主承销商”)作为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亿精密”、“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荣亿精密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00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3,79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3.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659,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410,197.50元。截至2022年5月26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5月27日出具报告编号容诚验字[2022]200Z0021号的验资报告。

2022年6月9日,公司在北交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7月8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荣亿精密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荣亿精密按照本次发行价格3.21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3,79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

568.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4.885万元,截至2022年7月12日,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00Z0034号)。基于此,发行人总股本由15,160.00万股增加至15,728.5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3,990.7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金额为1,783.78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07.005万元。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了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以及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的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1年产3亿件精密零部件智能工厂建设项目21,839.2613,500.008,007.005
2补充流动资金3,700.003,700.003,700.00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915.002,800.00500.00
合计28,454.2620,000.0012,207.005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系基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所做出,对年产3亿件精密零部件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存在不利影响。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的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以确保上述项目完成建设。本次调整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审议程序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荣亿精密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荣亿精密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申丽娜赵胜彬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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