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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亿精密:中德证券关于关于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亿精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00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3,79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3.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659,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410,197.50元。截至2022年5月26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5月27日出具报告编号容诚验字[2022]200Z0021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和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3、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

4、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工程、设备等款项;

5、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其利息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资金,剩余不足支付部分将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兑付完成后,公司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6、保荐机构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部分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北京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本次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相关事宜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事项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申丽娜赵胜彬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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