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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德股份: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大华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0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32,731.85万元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07,355.10万元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8,862.04万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61,034.29万元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公司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风险判断及应对措施、关键审计事项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认为大华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大华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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