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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德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要求,在2023年度内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刘德运先生、赵纯永先生及董事张兆钱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刘德运先生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工作,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如下: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与评价。与会计师讨论和沟通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等相关事项,持续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认真听

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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