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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选举姚新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马莉女士、独立董事张宏斌先生及董事姚新平女士。

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认真审阅,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执行的审计过程进行了监督,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审计情况汇报,及时督促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建议,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制订了行之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勤勉尽职、恪守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审工作等重大事项,充分发挥监督职责,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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