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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药业: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0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方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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