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莎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上,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具体如下:
姓名 |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出席次数 | 出席方式 | 投票情况 | 出席次数 | 出席方式 | |
张莎莎 | 7 | 现场及通讯出席 | 同意 | 5 | 现场及通讯出席 |
三、独立意见发表情况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了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针对部分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名称 | 意见类型 |
2023年1月9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2月13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4月6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2、《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3、《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4、《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7月27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时间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届次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议案 |
2023年11月30日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 1、《关于新增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监督公司对重大事项履行的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渠道,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监督公司经营治理
2023年,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经营管理制定的规章制度提出修订意见等。
六、参加培训情况
2023年8月18日,我通过视频会议参加了由北交所联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关于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专项培训,深刻学习了本次改革的内容及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的要点,提高了自身履职能力。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经自查,本人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莎莎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