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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密新材: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5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成立于2011年1月,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7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5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693人。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46家,2022年收入总额为461,400万元,2022年审计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0家。

(二)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3年4月6日,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3年12月29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人员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进行了审前沟通。

4、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报告类型、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5、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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