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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要求,在2023年度内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1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组成,分别为邵敏先生、邓路先生、于清教先生,其中邓路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事项审议结果
2023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4月17日1、《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 2、《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审议通过
2023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4月24日《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审议通过
2023年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8月14日《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审议通过
2023年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10月26日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2、《关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等方面均能够满足履职需要,其履职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客观性,公允表达了意见。

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执行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已就年报审计中重点关注的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委员会已督促信永中和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管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事项等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认真审议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坚持勤勉尽责和审慎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内外部审计情况、内部控制效果等重要事项,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科学合规,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持续提升。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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