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892 证券简称:中科美菱 公告编号:2023-075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召开,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通知时书面载明事由。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参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同时应附投反对票委员的意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签字表决。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非委员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