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12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检查本次会议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的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管理需求,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娜、崔保国、刘志弘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