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检查本次会议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南舒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 经审阅,聘任人员的履历未发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未发现被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形;
2. 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娜、崔保国、刘志弘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