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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盛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成立日期为2013年12月10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为肖厚发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9人,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395人,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5人,

容诚2022年经营情况: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66,287.74万元,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54,019.07万元,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5,168.13万元,2022年为36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三) 2014 年 4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等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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