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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恒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姚秀珠女士

6.会议列席人员:参会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对2023年度的工作进

3.回避表决情况:

行了总结,并对2024年提出工作计划,并形成了总经理工作报告。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董事会运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董事会运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根据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决算报告。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业务开展预期,对2024年度的财务计划提出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业务开展预期,对2024年度的财务计划提出预算方案。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公司拟根据2023年盈利情况,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3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6,263,000.00元,转增32,526,000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等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向各位董事作《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等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向各位董事作《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4)。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的通知》有关要求,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担

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对公司2024年度拟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关联董事姚秀珠和郑庆良已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联董事姚秀珠和郑庆良已回避表决。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高香林先生、刘勇先生及离任独立董事王文广先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了《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香林)》(公告编号:2024-01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勇)》(公告编号:2024-017)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文广已离任)》(公告编号:2024-01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高香林先生、刘勇先生及离任独立董事王文广先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了《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香林)》(公告编号:2024-01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勇)》(公告编号:2024-017)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文广已离任)》(公告编号:2024-018)。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根据《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治理体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职责及公司所在地的整体经济发展情况,拟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将独立董事津贴由税前6万元/年调整至税前7.2万元/年,上述调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关联董事高香林和刘勇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联董事高香林和刘勇回避表决。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并编制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4-02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的竣工投产时间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的竣工投产时间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

3.回避表决情况:

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勇先生、高香林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4-030)。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岗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岗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为3年。用途为归还借款及流动资金周转。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岗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为3年。用途为归还借款及流动资金周转。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龙岗支行申请贷款以公司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岗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为3年。以公司名下位于宝安区松岗街道罗田象山工业区一号厂房、二号厂房、三号厂房、一号宿舍(房产证号:

深房地字第5000599400号)提供抵押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岗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为3年。以公司名下位于宝安区松岗街道罗田象山工业区一号厂房、二号厂房、三号厂房、一号宿舍(房产证号:

深房地字第5000599400号)提供抵押担保。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岗支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岗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为3年。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关联董事姚秀珠和郑庆良已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联董事姚秀珠和郑庆良已回避表决。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用于日常资金周转。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用于日常资金周转。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用于日常资金周转。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关联董事姚秀珠和郑庆良已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联董事姚秀珠和郑庆良已回避表决。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2年,用于采购原材料等日常资金周转。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2年,用于采购原材料等日常资金周转。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2年,用于采购原材料等日常资金周转。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董事姚秀珠和郑庆良已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联董事姚秀珠和郑庆良已回避表决。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的贷款,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用于支付上游货款、补充流动资金或置换其他银行流动资金类贷款。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的贷款,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用于支付上游货款、补充流动资金或置换其他银行流动资金类贷款。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币6,000万元的贷款,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用于支付上游货款、补充流动资金或置换其他银行流动资金类贷款。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董事姚秀珠和郑庆良已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联董事姚秀珠和郑庆良已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2号——季度报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2号——季度报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于2024年5月2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出会议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4-023)。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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