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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恒新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21,018,809.1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4,525,339.25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208,847,561.50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199,340,141.50元,其他资本公积为9,507,420.00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08,42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3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6,263,000.00元,转增32,526,000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

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维护股东权益和保证发行人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期发展,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结合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事宜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时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公司将严格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严格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如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送转股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影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3、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公司将严格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严格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如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一)《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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