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 观典防务 公告编号:2022-009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2020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03号”文《关于核准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3,959.00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3.69元/每股。截至2020年7月16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59.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1,987,1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17日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1-001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0,178.2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0,143.9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募集资金余额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其中银行存款余额4,143.92万元,定期存款余额4,000.00万元、结构性存款余额2,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2020年7月16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兴业银行北京分行中关村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月26日,公司、观典防务(廊坊)特种装备有限公司(即全资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 | 20000005780300035461318 | 7,020.21 | |
其中:定期存款户 | 20000005780300036094784-00001 | 2,000.00 | |
定期存款户 | 20000005780300036094784-00002 | 2.000.00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101040160001226397 | 2,892.63 | |
其中:结构性存款 | 1101040160001284743-212504 | 2,000.00 | |
兴业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 321070100100321911 | 0.07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101040160001284131 | 231.01 | |
合 计 | 10,143.92 |
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8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银行 | 产品名称 | 金额 | 到期日期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 | 定期存款 | 2,000.00 | 2022年8月20日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 | 定期存款 | 2,000.00 | 2022年8月20日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 | 2022年7月20日 |
合计 | 6,000.00 |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0,371.9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50.3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0,178.2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无人机航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否 | 22,040.80 | 22,040.80 | 22,040.80 | 996.69 | 20,390.97 | -1,649.83 | 92.51% | 2023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 否 | 7,964.30 | 7,964.30 | 7,964.30 | 373.15 | 2,507.13 | -5,457.17 | 31.48% | 2023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研发中心建设 | 否 | 15,380.00 | 15,380.00 | 15,380.00 | 980.47 | 9,280.17 | -6,099.83 | 60.34% | 2023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53,385.10 | 53,385.10 | 53,385.10 | 2,350.31 | 40,178.27 | -13,206.83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