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171 证券简称:志晟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0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相关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3年度,公司已使用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8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3年9月12日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项目自立项以来出现建设进度迟缓滞后的情况,在建设过程中,公司为达到综合效益最大化,综合考虑建设进度和建设成本的问题,对于该项目本着节约和审慎的原则,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结合公司聚焦智慧城市业务战略布局,为巩固公司市场优势,降低子公司管理风险,专注于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并避免募集资金长期闲置和固定资产投入的浪费,公司现审慎评估,将“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项目”的建设终止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1,260.3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财务人员误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合计20.44万元款项用于支付不属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费用,公司应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针对上述情形,公司已于2024年4月将上述款项退回至募集资金账户。同时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一)《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 9,915.27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67.5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260.34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240.4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12.71%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 | 否 | 7,951.69 | 2,432.93 | 5,276.82 | 66.36% | 202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项目 | 是 | 703.24 | 74.24 | 703.24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是 | 1,260.34 | 1,260.34 | 1,260.3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 | 9,915.27 | 3,767.51 | 7,240.40 |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及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规划建设期进行延期,即项目规划建设期由3年延期为4年。除上述延期外,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公告编号:2023-052)。 |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2023年8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3年9月12日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项目自立项以来出现建设进度迟缓滞后的情况,在建设过程中,公司为达到综合效益最大化,综合考虑建设进度和建设成本的问题,对于该项目本着节约和审慎的原则,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结合公司聚焦智慧城市业务战略布局,为巩固公司市场优势,降低子公司管理风险,专注于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并避免募集资金长期闲置和固定资产投入的浪费,公司审慎评估,将“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项目”的建设终止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1,260.3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注: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项目终止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与审议金额差异系尾差。 |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发行费用的情况。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