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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尔化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8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坚持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有效的发挥了职能。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选举委员》《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刘学生先生(独立董事)、锡秀屏女士(独立董事)、侯立伟先生(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刘学生先生担任。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在指导公司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12月30日,我们现场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与其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

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在相关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二)审核与评估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促进了公司财务和内

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借助专业力量提高内部审计水平;二是加强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和监督,确保内控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现状,更好地服务公司生产经营;三是监督内部审计,加强公司风险评估与应对,持续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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