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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华信: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19

证券代码:830832 证券简称:齐鲁华信 公告编号:2024-004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1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发布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回购方案的主要情况如下:

1、回购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3、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7.0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3.53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2023年11月17日开始,至2024年2月17日结束,实际回购金额占拟回购金额上限的比例为60.33%,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况如下:

4、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15,000,000元,不超过25,000,000元,同时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2,142,857股-3,571,42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54%-2.57%,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5、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资金总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继续回购将导致公司不满足北交所上市条件,公司董事会应决议终止回购,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截至2024年2月17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50,148股,占公司总股本2.20%,占拟回购总量上限的85.40%,最高成交价为5.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5,083,690.58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总金额上限的60.33%。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截至2024年2月17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满。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五、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不存在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到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 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到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所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七、 备查文件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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