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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轻松: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综合分析行业环境、公司经营状况、基于长远与可持续发展,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规划、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偿付能力或资本周转率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系,制定了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宜,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系公司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实施,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借款完成后,上海倍轻松电子、北京倍轻松科技、武汉倍轻松科技、广州倍之松销售、深圳倍轻松销售、西安倍之松健康、体之源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极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后续上海倍轻松电子、北京倍轻松科技、武汉倍轻松科技、广州倍之松销售、深圳倍轻松销售、西安倍之松健康、体之源将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汇入的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同意本议案。

五、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范秀莲女士履历等材料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范秀莲女士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

止任职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文昭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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