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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轻松: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倍轻松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5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41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2,234,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63,323,585.91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8,910,414.0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7月9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3-4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58,910,414.09元,低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 (万元)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27,862.0227,862.0215,089.96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8,801.088,801.088,801.08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5,010.005,010.004,000.00
补充营运资金8,000.008,000.008,000.00
合 计49,673.1049,673.1035,891.04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安信证券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翟平平任国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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