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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控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Depository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SwissExchange)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有利于满足公司流程工业的产业数字化需求,加快工业软件和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的发展,并从自动化、数字化向智能化积极探索,帮助工业企业用户实现从工业3.0到工业4.0的转变,赋能用户实现“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提高质量、降本增效、绿色环保”的目标,成为业界领先的工业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供应商,同时加深拓展中控技术的海外布局和国际融资渠道,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和国际化形象,并积极响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号召,在国际资本市场树立中国科创标杆企业形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发

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0133号),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就本次发行上市编制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决策是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必要且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的方案是董事会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分配方案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

营实际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且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

七、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陈欣 金雪军 杨婕

时间:2022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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