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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3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2-091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4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月5日,公司公告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12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焱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5、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2年1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1月11日,公司披露《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22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2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2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2-2023年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260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2022-2024年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420亿元

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工作。目前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市场环境相

较公司推出激励计划时发生较大变化,新冠疫情对商业和消费活动的限制影响了消费者对个人电脑及手机等消费电子终端的需求,俄乌冲突导致的全球范围内通货膨胀也对居民生活水平造成较大压力。受通胀和疫情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力正在重构,非生活必需品的消费被压缩,大众对于消费电子产品的预算随之压减。根据调研机构Omedia的最新预测,2022年全球笔记本电脑出货量为1.94亿台,同比下滑幅度约26%。

根据公司在2022年初设置的考核目标,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需同比增长

16.05%以上方可实现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受前述因素影响,公司2022年1-9月累计确认营业收入83.38亿元,同比仅增长8.95%,预计2022年度营业收入无法达成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因第二个归属期与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均为累计计算,结合当前情况,公司预计难以达成激励计划设定的剩余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对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因尚未完成授予工作,不再进行授予。

三、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终止激励计划当日估计未来能够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假定没有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下),据此预计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金额,并将该金额一次性计人取消当期。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

层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职。

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此外,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择机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2、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已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承诺

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通过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本次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骨干的勤勉尽职。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骨干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终止的原因合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应就本次激励计划终止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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