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5万股。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10Z0015号),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7,480万元变更为41,645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7,480万股变更为41,645万股。
公司已完成发行并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 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启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完成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程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于【 】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完成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程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65万股;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645万元。 |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1,64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百〇七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 第二百〇七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