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通过专人、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建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专业服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1)。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2)。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