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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微科技: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宏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2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宏微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宏微转债”已触发《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下修条款。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宏微转债”转股价格。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2号),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3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83号)”文同意,公司4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8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宏微转债”,债券代码“118040”。

根据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宏微转债”自2024年1月3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62.45元/股。因公司实施完

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转股价格自2023年11月2日起调整为62.3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宏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截止2024年1月1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53.00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宏微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审议程序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维护全体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宏微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提议向下修正“宏微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关联董事赵善麒、丁子文、刘利峰、李四平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本次向下修正后的“宏微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如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调整前“宏微转债”的转股价格(62.35元/股),则本次“宏微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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