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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微电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创,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明微电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赖晓楠,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明微电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10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曹创、签字注册会计师赖晓楠、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近三

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40万元。

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10万元。

2.为保持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建议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以上年度收费标准为基础,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容诚事务所洽谈确定2022年度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认为其在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现公司拟续聘容诚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容诚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容诚为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容诚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

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为2022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2022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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