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