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本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净额30,793.61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36,500万元。公司拟对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对于资金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万元) | 调整前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万元)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万元) |
1 | 研发中心及应用技术开发建设项目 | 21,500.00 | 21,500.00 | 20,500.00 |
2 | 海外研发和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 | 5,000.00 | 3,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7,293.61 |
合计 | 36,500.00 | 36,500.00 | 30,793.61 |
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中胜 DELONG ZHANG 林东强
2021 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