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3月10号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于【 】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000,000股,于2021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14.5948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0,014.5948万股,均为普通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