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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特:董事会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张燕琴女士、邓定远先生、陈桂林先生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张燕琴女士、邓定远先生、陈桂林先生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具备担任独立董事资格。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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