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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特: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桂林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度,作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桂林,男,196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至1997年9月,任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副总会计师;1997年9月至2001年6月,任广东省源大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2001年6月至2012年10月,任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2012年10月至2021年11月,任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21年11月退休。2022年7月至今,兼任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4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陈桂林996004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ESG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2023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陈桂林42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年,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3年,本人对2023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人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还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以及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

东积极沟通、交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参加现场及线上会议、实地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有效地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各期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慎履行了相关审议职责,相关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相关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023年,公司依据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工作,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公司已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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