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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特”)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三)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6,344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董事会决定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7,693股。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其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4,037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原因和作废数量和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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