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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21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西西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卢盛林、卢治临、叶建平、许学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号。收到上述决定后,公司高度重视,按照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了整改措施。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3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数据,拟定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工作以及具体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性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及2024年业务发展计划,拟定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利润分配预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审议《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以及奖金等组成,具体依据其本人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不同的岗位,按照公司整体薪酬及考核制度确定,不再重新核定其薪酬,不再领取职务津贴。

因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故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综

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能有效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监事会同意本次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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