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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信林: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迈信林
保荐代表人姓名:程韬、陈佳一被保荐公司代码:688685

重大事项提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5号)同意注册,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796.6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9.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259,336.3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143,376.04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5月13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4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
项 目工作内容
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夏明亲属胡晓芳在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2月26日期间存在买卖迈信林公司股票。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项 目工作内容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 目工作内容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上交所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4年6月18日及2025年4月25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2024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4月8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暨开展新业务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年4月26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海
项 目工作内容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年4月3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年7月5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核查意见》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国泰海通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2024年7月6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补充及更正公告》;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白冰于2024年11月、2024年12月办理部分股份质押手续,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徐迎辉于2024年12月办理部分股份质押手续,公司经自查后已于2025年4月29日对该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除上述事项已及时补充披露外,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核心竞争力风险

客户对装备和技术的迭代要求不断提高,公司在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新产品研发时,存在因无法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领域取得进步而导致研发不及预期的技术创新风险,可能会导致公司产品不再具备技术优势甚至客户流失,进而对公司发展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国家政策的逐步放开,行业进入者逐渐增多必然导致行业内供应商增加。未来,若公司不能持续增强并提升在研发能力、技术水平、质量把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对优势,可能会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3、委外加工风险

为充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出效率,公司存在将部分开粗工序委托给外协厂商加工的情形。公司对外协厂商的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管控,但如果外协厂商不能切实履行委托加工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质量控制出现重大问题,或公司客户对部分工序外协的产品不认可,则可能对公司产品的交付和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设备进口比例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要研发和生产设备均存在进口的情形,若未来主要设备进口国的进出口政策及其企业的自身经营战略发生变化,公司无法进口设备,则会对公司后续生产经营的扩大产生不利影响。

5、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变化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分为航空航天零部件及工装、民用多行业精密零部件两大业务板块。航空航天零部件及工装业务的主要客户均为国有大型军工集团。若未来公司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客户的经营状况或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6、客户生产模式变化导致的风险

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业务的经营模式主要为来料加工、订单式生产,系由行业特性、客户要求及公司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所决定。如果未来公司该类业务的

主要客户大范围调整或改变该种业务模式,将直接增加公司的资金周转压力和经营管理难度,从而可能使公司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和经营风险。

7、半导体设备零部件业务亏损的风险

半导体行业存在周期性波动,受到宏观经济、下游消费电子市场需求的影响。如未来行业景气度下滑,或公司不能持续改善相关产品的工艺设计、提高成本管控水平,将会导致该业务持续亏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8、客户集中度较高及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受军工行业客户特性的影响,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按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合并客户口径计算,公司第一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及大客户依赖的风险。如果我国宏观经济形势未来出现较大波动、军品采购速度放缓,或公司第一大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直接影响到本公司生产经营,给本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9、民用多行业精密零部件业务存在下滑的风险

公司持续拓展核心技术在民用行业的应用领域、持续推进核心技术的产业化,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但如公司客户导入不及预期,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管理不善,可能导致该类业务的盈利存在下滑的风险。

10、算力租赁业务业绩不确定性风险

瑞盈智算算力租赁业务开展所需的技术种类、人才团队与公司现有精密零部件加工业务差异较大,该业务盈利和投资回报情况受公司技术团队拓展、研发成果、客户群体开发、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若未来瑞盈智算算力租赁业务开展不及预期,可能会导致公司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11、应收账款比例较高的风险

公司客户以航空航天领域的大型央企集团为主,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低,但由于行业本身确认及结算周期较长,导致公司资金回笼速度相对较慢,对公司产生了一定的资金压力,如果下游客户生产经营出现重大变化,公司将面临流动资金紧张的风险。截至报告期末,未发生应收账款坏账事项。

12、存货周转率较低及存货发生跌价的风险

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业务通常是由客户先发物料给公司,公司加工完成,客户验收入库后,才与公司签订正式合同结算,公司在向客户发货且与客户签订正式合同后确认收入。由于军品合同签订的周期较长,导致公司的发出商品较多,存货周转率偏低,对公司资金的周转带来不利影响,资产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若未来公司产品价格下降或者产品销售不畅,导致存货可变现净值大幅下降,将会使得公司存货发生跌价,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1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飞航防务、郑飞机械均是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均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飞航防务、郑飞机械享受的税收优惠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果未来公司及子公司因各种因素而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评定,或国家调整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将会使得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减少,从而对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14、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及工装业务主要客户为军工集团的下属单位等,此类客户出于其项目成本预决算管理目的,大部分会在下半年加快推进其项目的进度,并通常于第四季度验收结算,使得公司下半年收入规模整体上优于上半年,具有一定季节性。

15、毛利率下降风险

公司注重研发投入以提升产品质量和良品率,产品结构和营销策略也不断进行完善,使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且相对稳定。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提升研发实力、增强工艺水平以保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行业竞争日益加剧的背景下,可能存在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下降的风险。

16、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公司持有金美鑫25%的股权。鉴于金美鑫经营状况持续恶化、资产价值显著减损且短期内无改善迹象,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评估,并结合专业机构意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已对所持金美鑫25%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全额减值测试,基于测试结果,已对该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以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财务成果 。

17、资金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内,子公司瑞盈智算尚在投资建设及订单导入过程中,资金可分步投入,总体资金安排基本可以满足瑞盈科技算力租赁服务业务正常经营需求。若瑞盈科技未来无法获取足够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以及长期稳定的客户资源,算力租赁服务业务开展不达预期,则存在一定流动性风险。

18、行业风险

自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下发《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来,军工业务逐步向民营企业开放,在此背景下,航空航天零部件制造业的民营企业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公司紧抓发展机遇,不断加强与航空工业、中国航发、航天科技、中国船舶、中国电科等军工集团的合作,主营业务快速发展。但若未来国家对军工业务向民营资本开放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公司可能面临市场准入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夏明配偶胡晓芳于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2月26日期间存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为维护市场秩序,规制违规交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夏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夏明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夏明及其胡晓芳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胡晓芳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归公司所有。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

2、夏明事先并不知晓此次交易,胡晓芳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夏明的意见及进行相互商量,该交易行为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上述交易行为系胡晓芳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胡晓芳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并向公司广大投资者致歉。

3、公司将以此为鉴,持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除此之外,2024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2023年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476,765,441.67293,665,344.5562.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542,946.8315,245,483.93198.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574,943.0710,452,554.97192.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6,552,186.9826,779,723.40-908.64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增减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41,130,687.95692,032,884.387.09
资产总额2,173,948,686.41867,714,336.54150.54

2024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2023年增减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10.1021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10.1021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10.072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362.18增加4.1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271.50增加2.77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6.328.61减少2.29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476,765,441.67元,上年同期293,665,344.55元,同比增长了62.35%。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下游行业需求增长,公司来自航空航天零部件业务板块的来料加工订单持续增加,同时公司对工艺技术与设备进行了升级,整体产能及加工效率得到有效提高;另一方面系公司开展算力相关服务及销售业务,增加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542,946.83元,上年同期15,245,483.93元,同比增长了198.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574,943.07元,上年同期10,452,554.97元,同比增长了192.51%;基本每股收益0.31,上年同期0.10,同比增长了210%;、稀释每股收益0.31,上年同期0.10,同比增长了210%。主要原因系收入规模增长及新增服务器相关业务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6,552,186.98元,上年同期26,779,723.40元,同比下降908.6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长。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航空航天领域产品及服务对技术和质量要求极高,公司始终将提升技术先进性作为发展的第一要务,经过十数年的发展与沉淀,在航空航天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生产、运营经验,形成了在技术、产品、客户群体等方面的竞争优势。

1、技术研发及创新优势

从技术水平看,公司秉持精益求精的研发理念,以先进技术服务科技强军为目标,通过多年持续研发、生产实践,公司不断提升在材料识别、工艺设计、参数选择、机加编程、工装设计、刀具选型、加工环境控制等方面的技术水平,并形成了12项核心技术体系,包括面向生产线的智能数控编程与在线检测技术、弱刚性薄壁金属结构件数控加工变形控制技术、航空航天专用高温合金多轴高效加工技术、超高强度钢结构件复合加工工艺、高精度超大长径比深孔加工技术、浮动装夹工艺装备快速换装系统设计、复杂结构件生产线信息采集与监控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体系。同时,公司坚持自主研发、合作研发与吸收创新相结合,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和成果转化能力。2022年,公司“江苏省航空航天核心部件智能制造工程研究中心”获得了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的认定,该研究中心旨在围绕航空航天核心部件制造精度低、高端产品少等问题,建设航空航天核心部件智能制造创新研发平台,突破特征识别、智能编程、在线检测和加工动态补偿等核心技术。

从研发能力看,公司始终坚持技术和产品开发人才的投入与培养,公司目前拥有近百名研发人员(包括核心技术人员),经过长期的培养机制,形成了良好的梯次发展格局,为未来发展提供空间。公司与多所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了深入的产学研合作。公司已建立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2、产品结构深入优化的优势

公司已承担多种型号航空航天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及装配,产品涉及飞机机身、机翼、尾翼、发动机、起落架、机电系统、航电系统等,是国内少数同时具备机体零部件、发动机零部件和机载设备零部件综合配套能力的民营航空航天零部件制造商。在立足航空航天领域的同时,公司以核心技术为驱动,将积累的先进制造技术逐步推展至多个行业(包括船舶、电子、半导体等领域),在不断丰富产品线的同时,持续提高高附加值产品占比,延伸产业链深度,并以此获得良好的市场前景。

3、品质管控不断完善的优势

公司在品质管控方面,一直强化过程管控监督,通过生产实践反哺完善品质规范制度,建立良性循环的质量管理运行机制。对直接或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过程,从原材料入库到成品入库或发出,采取作业技术和生产过程的分析,诊断和监控措施,确保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作业分工高度细化,创建分组式管理模式,制定品质提升计划,强化现场巡查机制,对于重点项目以及过程难点实行定人定点的跟踪制度,围绕特定项目有针对性地建立“事先预防、事中管控、事后治理”全方位的质量流程管控监督机制,使得产品品质监管贯穿项目整个生命周期,大大确保了产品的良品率,为公司市场规模的扩大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

4、客户市场全面布局的优势

公司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已经形成航空航天零部件及工装、民用多行业精密零部件两大业务板块,在两大业务板块中积累了丰富而优质的客户市场资源,在行业内形成了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口碑,并与各大客户建立了良好持久的合作关系。在航空航天零部件及工装业务板块,公司客户覆盖航空工业、中国航发、航天科技、航天科工、中国船舶、中国电科等央企集团,历年均被客户授予“年度优秀供应商(A类)”等荣誉称号,2023年度,公司荣获中国电科集团授予的“2022年度优秀供方”(零部件制造唯一优秀供应商)、航空工业授予的供应商“优秀质量奖”、某客户授予的“2023年度质量管理优秀供方”、“优秀供应商”等;2024年度,公司荣获中国船舶、航空工业下属单位分别授予的“优秀供应商”及感谢信等。以上殊荣既是对公司研制实力的认可,也是对公司产品质量、生产能力、项目服务一体化等各大环节的全方位肯定。

5、高端装备优势

公司持续投入高端生产和研发设备,推动技术和装备的有机融合。高端的生产设备是公司先进研发成果和生产技术得以高效应用的“转化器”,使公司的研发优势和生产优势得以充分发挥,而先进的研发设备是公司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的可靠保障,两者相辅相成。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始终坚持研发及创新,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不断强化和巩固研发实力,报告期内,公司针对燃气轮机喷嘴、大型飞机结构件、回转体类等产品类型,拟定了新的研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基于零点定位的柔性夹具的研发及应用技术开发”及“适用于零点定位的通用转接工装系统的研发”的成功研发,可实现3min快速换装,减少90%以上的辅助工作时间,提高了机床利用率,使每件工件的平均准备时间由原来的2.5h缩短到30min以内,同时形成了基于零点定位的柔性夹具标准库,实现各工序间快速定位装夹;“角度头五轴联动的加工工艺技术的研发”,该项目主要是采用角度头加工结合五轴机床的特殊优势,在加工航空产品空间狭窄区域、高精度侧边孔、难加工深槽结构等复杂特征的制造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有效解决了传统工艺方案带来的质量稳定性不足、制造成本高和制造周期长等问题,该技术攻克了集成化飞机结构件的加工难点,实现飞机结构件交点孔、缘条、筋条孔等复杂特征的优质、低成本数控加工;“飞机回转体类产品复合加工工艺研究”,该项目主要提升车铣复合工艺、编程、后处理等应用技术,采用车铣复合加工艺,实现“一次装夹、全部完工”的加工理念,充分发挥关键设备在难加工和精加工方面的优势,提高了设备利用价值,加快了此类产品的产出效率;“大型飞机机身结构件加工工艺的研发”,该工艺主要减小了产品变形,加快了换装速度,使装夹效率提高20%,定位精度控制在±0.005mm,同时减少了工件变形带来的质量隐患。通过以上技术的成功研发,提升了公司的整体技能水平,扩宽了业务范围,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2024年,公司新增6项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截至2024年末,公司已获授权发明专利42项,实用新型专利144项。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30,119,375.8225,290,049.2519.10
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30,119,375.8225,290,049.2519.10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6.328.61减少2.29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2024年,公司新增算力相关服务与销售业务并已产生相关收入,对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新增业务进展与前期信息披露不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20,014.34
以前年度投入金额20,563.91
本年度投入金额-19.81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0,544.10
累计利息及手续费净额396.25
累计理财收益193.8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0.36

注:2024年度,国防装备研发中心项目退回19.81万元,系供应商退回设备价款的汇率差。

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友志因2023年年度权益分红派送红股增加了14,400,000股。员工持股平台航迈投资因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派送红股增加了900,000股,2024年6月30日,航迈投资持股3,900,000股。2024年6月30日,董事长张友志,董事薛晖、巨浩、张建明、徐君、沈洁,监事赵辉,高级管理人员王启因上述原因通过航迈投资间接持有的股份也相应变化。

张友志于2024年9月25日与白冰、徐迎辉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张友志将其持有的7,271,333股转让给白冰,将其持有的7,271,333股转让给徐迎辉,转让股份共计14,542,666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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