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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优新材: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度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包含海外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并以公司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票据、商业承兑票据、房产、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等提供担保,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根据公司实际获得的授信额度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融资租赁、贸易融资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本次综合授信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审议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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