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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通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7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

会〔2022〕31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

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

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政策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相应要求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前期将政策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按净额列示,本期公司进行调整,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对2022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母公司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合并母公司
2023.12.31 /2023年度2022.12.31 /2022年度2023.12.31 /2023年度2022.12.31 /2022年度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递延所得税资产1,156,803.21906,231.50-906,231.50
递延所得税负债1,156,803.21906,231.50-906,231.50

除此之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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