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661 公司简称:和林微纳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公司负责人骆兴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晓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万俊声
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七、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八、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内容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因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一、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二、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8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30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32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61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68
第九节 财务报告 ...... 69
第十节 债券相关情况 ...... 152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 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和林微纳/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指 | 骆兴顺 |
MEMS | 指 | Micro-Electro Mechanical System,即微机电系统,是微电路和微机械系统按功能要求在芯片上的集成,通过采用半导体加工技术能够将电子机械系统的尺寸缩小到毫米或微米级 |
半导体芯片 | 指 | 在半导体片材上进行浸蚀,布线,制成的能实现某种功能的半导体器件 |
屏蔽罩 | 指 | 一种微型金属壳体,通过自身的屏蔽体将电子元器件、电路、组合件、电线电缆或整个电子系装保护起来,防止外界的干扰电磁场及热能向壳体内扩散,从而达到屏蔽各种外部电磁及热源的功效 |
连接器 | 指 | 一种常见的电子元器件,由一个或多个零部件装配而成的电子元件,主要起支撑和固定电子零部件的作用 |
结构件 | 指 | 一种常见的电子元器件,由一个或多个零部件装配而成的电子元件,主要起支撑和固定电子零部件的作用 |
精微模具 | 指 | 用来制作微型精密成型物品的工具 |
TWS耳机 | 指 | True Wireless Stereo,即真无线立体声耳机,一种基于MEMS技术发展起来的无线耳机 |
苏州和阳 | 指 | 苏州和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赣州兰石 | 指 | 赣州市兰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保荐机构/华兴证券 | 指 |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
世纪同仁 | 指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
天衡 | 指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
意法半导体 | 指 | 意法半导体(ST)集团,是世界知名的半导体公司之一,本文意法半导体是指其在马耳他的附属公司,即ST Microelectronics (Malta) Ltd |
英伟达 | 指 | NVIDIA CORP,是一家位于美国加州的以设计智核芯片组为主的无晶圆IC半导体公司,是全球图形技术和数字媒体处理器行业领导厂商 |
英飞凌 | 指 | 英飞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一家全球领先的半导体公司之一,总部位于德国慕尼黑 |
霍尼韦尔 | 指 | 霍尼韦尔国际(Honeywell International)是一家多元化高科技制造企业,总部位于美国新泽西州 |
安靠公司 | 指 | Amkor,是一家位于美国亚利桑那州的公司,也是全球最大的半导体封装和测试服务供应商 |
楼氏电子 | 指 | KNOWLES CORP,是世界上领先的高灵敏、微型麦克风与扬声器的制造商 |
歌尔股份 | 指 |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一家位于山东省潍坊市的上市公司,是国内先进的电声设备制造商 |
共达电声 | 指 |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山东潍坊的上市公司,是国内电声电子零组件的主要厂商之一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报告期 | 指 |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
《公司章程》 | 指 | 现行有效的《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 指 |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科创板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和林微纳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Suzhou UIGreen Micro&Nano Technologies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UIGreen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骆兴顺 |
公司注册地址 | 苏州高新区峨眉山路80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公司办公地址 | 苏州高新区峨眉山路80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15163 |
公司网址 | http://www.uigreen.com |
电子信箱 | zqb@uigreen.com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江晓燕 | 赵川 |
联系地址 | 苏州高新区峨眉山路80号 | 苏州高新区峨眉山路80号 |
电话 | 0512-87176306 | 0512-87176306 |
传真 | 0512-87176310 | 0512-87176310 |
电子信箱 | zqb@uigreen.com | zqb@uigreen.com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部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和林微纳 | 688661 | 无 |
六、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81,193,533.75 | 85,632,006.53 | 111.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4,184,577.53 | 21,806,222.69 | 148.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7,067,006.56 | 21,554,336.54 | 118.3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923,699.22 | 26,728,121.87 | 120.46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22,037,159.17 | 162,295,034.47 | 221.66 |
总资产 | 595,307,567.76 | 229,914,816.00 | 158.93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741 | 0.3634 | 113.0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7741 | 0.3634 | 113.0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724 | 0.3592 | 87.1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74 | 19.50 | 减少3.7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67 | 19.28 | 减少5.61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6.26 | 7.17 | 减少0.91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368.17 |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006,436.16 | 上市奖励6,600,000元及其他政府补助406436.16元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370,441.66 | 银行理财产品预计理财收益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0,000.00 | 捐赠支出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9,103.2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所得税影响额 | -1,256,041.94 | |
合计 | 7,117,570.97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属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是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深耕MEMS精微零部件及半导体芯片测试领域,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公司属于“1.2电子核心产业”中的“1.2.1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
MEMS(Micro-Electro-Mechanical System)即微电子机械系统,通过将微传感器、微执行器、微电源、机械结构、信号处理、控制电路、高性能电子集成器件、接口、通信等子系统集成在一个微米甚至纳米级的器件上,从而达到电子产品的微型化、智能化、低成本、低能耗、易于集成和高可靠性。MEMS产品通常可分为MEMS执行器和MEMS传感器,其中传感器的市场占比约为70%左右。MEMS执行器主要负责接收电信号并将其转化为微动作,常见MEMS执行器包括微电动机、微开关等;MEMS传感器是一种检测装置,将感受到的信息按规律变换成电信号或其他形式的信息输出,常见的MEMS传感器包括惯性传感器、压力传感器、声学传感器、环境传感器以及光学传感器等。
在诸多下游应用之中,消费电子是全球MEMS行业最大的应用市场,且在整个MEMS行业的市场规模的占比越来越高,射频MEMS、微型麦克风、压力传感器、加速度计、陀螺仪等MEMS产品都广泛运用在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为代表的消费电子产品中。根据Yole Development数据,2017年消费类产品的出货规模在整个MEMS市场规模中的占比超过50%,而到2023年将占据整个MEMS行业70%以上的市场空间。除了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笔记本电脑等主流消费电子产品外,近年来涌现出的智能家居和可穿戴设备等新兴应用领域也广泛使用了MEMS传感器产品,如智能手表安装了MEMS加速度计、陀螺仪、微型麦克风和脉搏传感器,TWS耳机使用了较多的MEMS麦克风。
同时,半导体“封测”是半导体产品生产中的重要流程:“封装”是指将芯片的中的各个零部件、元器件及其他子系统粘贴、固定或连接在切割好的晶圆上,从而得到功能完善的独立芯片的加工工序;“测试”是指将芯片的引脚与测试机的功能模块连接起来,通过测试机对芯片施加输入信号,并检测芯片的输出信号,判断芯片功能和性能指标的有效性。
在半导体芯片的产业链中,我国在芯片设计和晶圆的生产制造技术方面与世界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国内企业首先将封测领域作为产业链的切入点,我国的芯片封测产业的发展较为迅速。半导体封测话语权的提升,给上游半导体测试探针带来加速替代机遇。长期以来,国内探针厂商均处于中低端领域,主要生产PCB探针、ICT测试探针等产品。出于半导体产业链国产替代的需求,近年来国内探针厂商也开始布局半导体测试探针产品。在中美贸易纠纷等事件驱动下,国产替代热潮空前汹涌,且随着半导体封测厂话语权的逐渐提升,更给上游半导体测试探针带来加速替代机遇。
(二)主营业务说明
1、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以精微制造为技术核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自2012年在苏州科技城成立以来,一直深耕MEMS微机电及芯片测试领域,致力于成为世界级的精微制造企业。目前公司产品主要为MEMS精微零部件系列产品和半导体芯片测试探针系列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MEMS精微零部件产品主要包括MEMS声学精微屏蔽罩、MEMS压力传感器精微屏蔽罩、光学MEMS精微结构件等;MEMS麦克风在成型结构方面增加多种成型工艺,包括侧面声孔,小舌片等工艺结构;MEMS防水方案已顺利量产,并拓展至多个机种;同时,MEMS光学结构件ToF项目已取得意法半导体等客户认定,并启动小批量生产。
半导体芯片测试探针产品主要指各类接触探针,包括半封装测试探针、晶圆测试探针、ICT/FCT探针及OEM连接器探针等;公司各类半导体芯片测试探针主要满足高端芯片封装测试,涉及逻辑运算、模拟信号、逻辑模拟混合信号的导通、电流、功能和老化等测试。主要应用于GPU芯片,5G PA芯片,电源管理芯片(WLCSP 封装方式)和DDR4 存储芯片的封装测试。
2、主要经营模式
(1)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产业链供应模式以及VMI(寄售)业务合作模式。在产业链供应模式下,公司主要与部分终端品牌厂商以及组件厂商共同设计、开发精微电子零部件产品,并向组件厂商供应产品;在VMI业务模式下,供应商需要根据合同约定为客户供应不低于最低标准库存的货物,客户从库存中领用产品后根据实际领用情况与供应商结算货款。
(2)采购模式
公司采取“按需采购、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并设置采购部负责管理采购活动。公司的采购体系执行ISO9001标准,由采购部门根据各个产品的需求量、生产计划以及库存情况确定原材料的采购计划,采购价格的确定方式主要采用询价模式,质量部负责对采购商品和服务的检验工作,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和监督采购预算及资金支付。
(3)定制化开发模式
公司的微机电(MEMS)精微电子零部件及半导体芯片测试探针系列产品具有较高的定制化程度。在部分定制化产品的开发中,公司派出技术人员参与组件厂商或部分终端品牌厂商的前端产品设计,并与客户的开发人员共同制定产品的技术标准和生产方案;方案通过评估后,公司安排进行模具设计以及产品的试生产;在试生产经客户认可后,公司开始为客户批量供应相关产品。
(4)生产模式
公司在产品进入批量生产阶段后,对于采取非VMI业务模式的客户,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对于采取VMI业务模式的客户,公司每月根据客户的产品领用、结算以及库存情况制定当期的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
(5)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客户介绍、现有客户挖掘、参加行业展会、主动拜访以及客户主动询价等方式获得业务机会,相关的销售活动和客户服务工作主要由市场及销售部和技术部负责执行。且由于公司的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下游行业集中度较高,公司在报告期内基本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
(6)研发模式
公司专注于精微电子零部件及半导体芯片测试探针的研发、设计和生产,在微机电(MEMS)精微电子零部件以及半导体芯片测试探针领域内积累丰富的研发经验。公司制定了严格、规范的研发管理制度和研发流程,产品和工艺的研发主要包括了立项阶段、策划阶段、设计阶段、验证阶段和终试转量产阶段,涵盖了新产品和新工艺开发的所有主要环节。
3、市场地位
在微机电(MEMS)精微电子零部件领域,公司通过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成功进入国际先进 MEMS厂商供应链体系并积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 在声学传感器领域内,公司拥有突出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
在半导体芯片测试探针领域,公司虽然业务开展时间较短,但是相关业务的开展十分迅速,并已经成为了众多国际知名芯片及半导体封测厂商的探针供应商,是国内同行业中竞争实力较强的企业之一。
二、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经过多年的潜心研发,公司已在MEMS用精微电子零部件和元器件以及半导体芯片测试探针的生产、研发和检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核心技术,有效提高了产品的品质和性能。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如下:
序号 | 技术名称 | 适用产品 | 技术用途 | 先进性指标 | 先进程度 | 技术来源 | 是否专利 | 目前阶段 |
1 | 多排多列的模具设计和高速生产加工工艺排布技术 | 精微屏蔽罩 | 1、显著提高生产效率; 2、有效降低产品成本。 | 在高精度(高度公差控制在±0.012mm条件下)批量生产情况下,单日的精微屏蔽罩产量达到了200万只以上。 | 国内先进 | 自主研发 | 是 | 批量生产 |
2 | 微型双金属屏蔽罩模内交叉叠层技术 | 精微屏蔽罩 | 创新型产品,满足高频环境下的屏蔽和隔热需求。 | 属于创新型产品,少数能够应用于5G高频高热工作环境的屏蔽罩产品。 | 国内先进 | 自主研发 | 否 | 批量生产 |
3 | 微型电阻焊焊点冲压成型技术 | 精密结构件 | 1、提升产品加工精度; 2、提高产品生产的良品率。 | 1、在200微米的宽度内实现高精度焊接; 2、实现焊接后的位置偏差在8微米以内。 | 国内先进 | 自主研发 | 是 | 批量生产 |
4 | 微型精密复杂异性深拉伸技术 | 精微屏蔽罩 | 1、全翻边成型技术,替代原有技术; 2、显著提升同类产品的生产效率; 3、显著提高产品的防水防尘等级。 | 1、取代原有的机加工工艺,使得同类产品的产能得到有效提升,每日产出由5,000件增加至90,000件; 2、全翻边技术有效阻挡了防水密封圈的松动,使防水防尘等级达到IP67以上。 | 国际先进 | 自主研发 | 是 | 批量生产 |
5 | 微型精密拉伸旋切制造技术 | 精微屏蔽罩 | 1、在不破损微型模具零件的情况下实现产品的量产; 2、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 | 1、微小零件旋切技术,能够实现批量生产直径2.5mm的麦克风屏蔽罩; 2、使用该技术生产的屏蔽罩产品的切口表面平整度度能够达到12微米以内,可直接进行焊接,免去了平面研磨环节。 | 国际先进 | 自主研发 | 是 | 批量生产 |
6 | 微型精密半导体芯片测试探针生产制造工艺 | 半导体芯片测试探针 | 1、能够满足0.5mm引脚间距及以下的探针自动化组装; 2、能够将该类产品的生产效率提高50% 以上。 | 1、将探针产品每小时的产能从150件/小时提高到250 件/小时; 2、在大批量生产的条件下将产品关键尺寸精度误差控制在+/-5微米以内。 | 国内先进 | 自主研发 | 是 | 批量生产 |
7 | QFN(方形扁平无引脚)封装芯片测试探针和基座 | 半导体芯片测试探针 | 1、可以满足高频大电流射频芯片低插损的测试要求; 2、显著提高测试系统的使用寿命。 | 1、可实现30GHz高频率工作环境下测试电信号的插损小于1dB; 2、可负载电流大于3A; 3、使探针产品的阻值小于20 毫欧姆,提高产品传导性; 4、使该类产品的使用寿命达到了15万次,达到了行业领先水平。 | 国内先进 | 自主研发 | 是 | 批量生产 |
8 | 测试高速GPU芯片的同轴探针 | 半导体芯片测试探针 | 1、可满足高频高速芯片的测试要求; 2、显著减少信号串扰和失真。 | 1、减少信号串扰和失真; 2、可实现54GHz带宽频率工作环境下测试电信号的插损小于1dB;。 | 国内先进 | 自主研发 | 是 | 批量生产 |
9 | 防震动、高可靠低阻值连接器 | 半导体芯片测试探针 | 1、可以实现工作全程无断点; 2、产品可在震动环境下保持稳定工作; 3、显著减少产品阻值; 4、产品寿命时间长。 | 1、产品连接阻值小于10毫欧姆; 2、产品寿命可以达到25万次以上; 3、实现零插拔力; 4、具备防震动功能,可用于5G通信基站。 | 国内先进 | 自主研发 | 是 | 批量生产 |
10 | 半导体测试探针套筒深拉伸工艺 | 半导体芯片测试探针 | 1、显著提升产品的生产效率; 2、替代进口加工件,有效降低产品成本。 | 1、取代原有的机加工工艺,使得同类产品的产能得到有效提升,相同生产周期内,效率可提高近5-10倍; 2、替代进口加工件,成本可降低2-3成; | 国内先进 | 自主研发 | 申请中 | 小批量生产 |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2021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成果仍以专有技术为主,专利方面共获得 1 项发明专利授权,2 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序号 | 类型 | 名称 | 专利号 | 授权日期 |
1 | 发明专利 | 一种超高频弹簧探针测试组件的装配方法 | ZL202011500446.2 | 2021年4月30日 |
2 | 实用新型专利 | 具有活动式导向块的侧冲机构 | ZL201922264943.6 | 2021年1月8日 |
3 | 实用新型专利 | 应用于5G的爪簧式高频弹簧探针 | ZL201922264953.X | 2021年2月12日 |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1 | 1 | 52 | 13 |
实用新型专利 | 0 | 2 | 54 | 49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2 | 2 |
软件著作权 | 0 | 0 | 0 | 0 |
其他 | 0 | 0 | 0 | 0 |
合计 | 1 | 3 | 108 | 64 |
本期数 | 上期数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11,337,491.36 | 6,139,551.96 | 84.66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0 | 0 | 0 |
研发投入合计 | 11,337,491.36 | 6,139,551.96 | 84.66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6.26 | 7.17 | 减少0.91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0 | 0 | 0 |
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1 | 高拉伸比微型半导体测试针套筒研发 | 1,600,000 | 478,654.55 | 1,672,080.98 | 项目正常推进中, 已实现Φ0.69微直径高拉伸比精微拉伸模具的设计与制造、超精微(直径公差±0.005)拉伸成型技术以及变薄量超过47.5%的精微拉伸成型技术等。 | 代替现有的机加工工艺,实现降低成本及批量生产的目标。 | 国际先进 | 主要应用于半导体测试探针 |
2 | 微型探针全自动化组装研发 | 2,000,000 | 1,826,616.84 | 2,171,472.55 | 项目正常推进中,已完成两条大产量探针产品的自动化产线,并已形成探针高速自动化生产的核心技术。 | 单台设备日产量达到7.5k以上,可节省一倍人力成本,并保证产品制程的稳定性。 | 国内先进 | 主要应用于半导体测试探针自动化组装 |
3 | 高硬度/耐磨损探针针头研发 | 800,000 | 213,831.40 | 519,616.19 | 项目正常推进中,已明确技术方向,正在研究合适原材料,进而寻找合适的技术供应商。 | 通过电化学等特殊工艺,使得探针针头硬度达到HV800以上,寿命增加0.5-1倍。 | 国内先进 | 主要应用于半导体测试探针 |
4 | 智能门锁系统高磁性能电极及电枢研发 | 4,200,000 | 599,552.79 | 1,769,355.65 | 项目正常推进中,已实现新型模具结构替代弹簧机成型技术以及高温、高真空氢气氛下的磁性光亮精准控温热处理技术。 | 从冲压工艺到真空氢环境下的热处理工艺完全实现国产化。 | 国内先进 | 主要应用于智能门锁控制系统 |
5 | 微型精密测试探针用阶梯式包圆成型技术研发 | 750,000 | 680,794.48 | 1,839,037.63 | 项目正常推进中,已实现高精度模具设计及制造技术以及阶梯式精微包圆成型技术。 | 替代进口加工件,降低生产成本。 | 国内先进 | 主要应用于半导体测试探针 |
6 | 智能手表新型可靠性心率计保护罩研发 | 600,000 | 2,920,517.46 | 4,969,900.96 | 项目正常推进中,已实现一体注塑成型技术、高精密气象沉积以及遮蔽技术。 | 产品的平面度由0.20mm提升到0.02mm以下,气象沉积的遮蔽区域精度有1.0mm提升到0.1mm,实现镀膜良率95%以上。 | 国内先进 | 主要应用于智能穿戴手表 |
7 | 微观异物自动化检测研发 | 2,000,000 | 157,930.61 | 401,109.97 | 项目正常推进中,已实现复杂表面的微观异物自动化识别检测技术以及微观视镜下的高精度、高纬度的神经网络化的自动化检测深度学习技术。 | 检测的过杀率与漏失率小于0.2%,检测出小于6微米的异物颗粒。 | 国内先进 | 主要应用于MEMS传感器领域 |
8 | 超精密光学产品成型技术研发 | 8,600,000 | 532,016.94 | 1,304,603.36 | 项目正常推进中,设计工艺研发完成送样,现处于客户验证阶段、小批量生产中。 | 产品平面度10um提升到3um以内。 | 国内先进 | 主要应用于手机、扫地机等智能家居、3D成像、自动驾驶、VR、IR领域 |
9 | 新型系统级封装(SiP)用屏蔽罩的研发 | 7,000,000 | 1,506,616.04 | 3,726,057.82 | 项目正常推进中,已实现新型无毛刺模具冲压设计制造技术、全自动化精密级覆放水膜技术以及新型多样化、多层次微型电镀技术。 | 精密微型加工精度由+/-0.002mm提升到+/-0.001mm,防水性能可达到IP68最高防水等级,底部精微冲孔直径达到30微米以内。 | 国内先进 | 主要应用于MEMS传感器领域 |
10 | 超高频60GHz的探针和基座的测试组件研发 | 1,000,000 | 146,820.43 | 146,820.43 | 项目正常推进中,已实现仿真可达到预定设计的60GHz带宽,现处于客户验证阶段、小批量生产中。 | 实现欧美产品的国产替代。 | 国际先进 | 主要应用于半导体同轴测试探针、测试座 |
11 | 5G射频扁平无引脚封装芯片测试用冲压端子研发 | 600,000 | 137,470.90 | 137,470.90 | 项目正常推进中,已实现与初代产品相比,插损及回损频段均提高了4-5Ghz,现处于客户验证阶段、小批量生产中。 | 达到30Ghz以上的测试带宽,并且优化设计,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达到300k以上的测试寿命。 | 国内先进 | 主要应用于QFN射频芯片封装领域 |
12 | 精密探针针头制造工艺研发 | 13,500,000 | 111,583.68 | 111,583.68 | 项目正常推进中,现处于生产设备采购过程中。 | 实现高精度探针的零部件的国产加工替代。 | 国内先进 | 主要应用于半导体测试探针 |
13 | 塑胶与金属结合成型技术制造工艺研发 | 1,800,000 | 8,677.24 | 8,677.24 | 项目正常推进中,已实现12PIN、0.25mm厚度产品小批量生产。 | 复杂度高、精度高的冲压产品与注塑结合,进一步增加产品应用率。 | 国内先进 | 主要应用于医疗、工业级连接器、芯片测试领域 |
14 | 新型特种材料助听器屏蔽壳的研发 | 800,000 | 525,576.02 | 525,576.02 | 项目正常推进中,已实现设计工艺研发完成送样,现处于客户验证阶段、小批量生产中。 | 通过对新型特种材料的研发,实现特种材料的旋切工艺能满足断面平面度0.02Max的能力,将镜像产品镭射焊接的良率提升到96%以上,为医疗类助听器屏蔽壳提供更高的品质保障。 | 国内先进 | 主要应用于医疗助听器领域 |
15 | 新型异型微型马达金属罩的研发 | 1,200,000 | 280,071.04 | 280,071.04 | 项目正常推进中,已通过客户验证,准备批量生产。 | 实现高端摄像模组对微型马达罩的品质要求,诸如:无痕拉伸、侧面平面度0.02Max,无毛刺冲压等的工艺能力,以保证打码识别无异常。 | 国内先进 | 主要应用于摄像模组中 |
16 | 一种汽车ABS系统信号处理器零组件的研发 | 450,000 | 602,903.74 | 602,903.74 | 项目正常推进中,现处于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 | 拟开发满足厚料变薄拉伸量达到25%的精密深拉伸设计能力及实现塌角小于10%T、切断面光亮带达到80%T的精密厚材冲压能力,最终实现汽车ABS系统信号处理器零组件生产的国产化。 | 国内先进 | 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 |
合计 | / | 46,900,000 | 10,729,634.16 | 20,186,338.16 | / | / | / | / |
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基本情况 | ||
本期数 | 上期数 |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 70 | 47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22.58 | 20.09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 562.94 | 366.35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8.04 | 7.79 |
教育程度 | ||
学历构成 | 数量(人) | 比例(%) |
本科及以上 | 16 | 22.86 |
本科以下 | 54 | 77.14 |
合计 | 70 | 100 |
年龄结构 | ||
年龄区间 | 数量(人) | 比例(%) |
40岁及以上 | 4 | 5.71 |
30-40岁 | 43 | 61.43 |
30岁及以下 | 23 | 32.86 |
合计 | 70 | 100 |
海外客户建立了稳固的商业合作伙伴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力度开拓海外市场,获得数家芯片设计厂商需求半导体芯片测试探针的验证机会,并取得数家芯片设计厂商的部分订单。
(4)销售服务优势
公司建立了系统的销售服务体系,成立了由管理层负责的专业销售团队。通过定期及不定期拜访客户,公司能够快速、准确地理解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并及时获取行业技术发展动态及市场信息。公司在客户需求的响应速度、产品供货速度、持续服务能力等方面均表现良好,形成了销售服务优势。
(5)细分行业领先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MEMS精微零部件及半导体芯片测试探针系列产品的生产、研发及销售。凭借多年的积累和布局,公司在MEMS精微屏蔽罩继续保持领先地位,掌握了良品率在低于5ppm前提下稳定大批量生产,公司报告期内已经研发多项国内先进水平核心技术,客户送样评估工作持续开展。公司持续深耕细分市场,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品牌知名度,细分市场占有率不断上升,细分市场影响力不断增强。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四、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是一家深耕MEMS精微零部件和半导体芯片测试探针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各类精微零部件产品广泛应用于芯片测试、TWS耳机、智能手机、助听器等高科技终端产品,业务遍及美国、英国、丹麦、日本等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
2021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各业务协同发展,实现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显著增长。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表现及经营管理主要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表现
1、营业收入情况
2021年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1亿元,较上年同期稳步增长,涨幅为111.6%;公司2021 年第二季度单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0.9亿元,较上年同期显著增长 93.72%,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由公司半导体芯片测试探针业务所驱动。
图:2021年上半年及2021年第二季度营业收入(按业务划分)构成情况2021年1-6月,公司(MEMS)精微电子零部件领域实现营业收入9,022.59万元,半导体芯片测试探针领域实现营业收入8,307.62万元,二者合计贡献的营业收入占比合计95.64%。
图:2021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境外销售收入 8,635.9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47.66%,与2020 年度的24.64%相比,超过上年同期的 23.02%。公司不断拓展海内外客户,产品服务不断提升以满足客户群体对整体解决方案的需求。
2、盈利情况
2021年1-6月,公司实现净利润 5,418.46 万元,同比增长148.48%,主要系公司的销售规模同比大幅增长。
2021年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418.46 万元,同比增长148.4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706.7万元,扣非后同比增长118.36%。
(二)报告期内经营管理主要工作
1、完善产业链布局,提升规模化效应
公司作为国内较早的MEMS精微零部件及半导体芯片测试探针企业,在MEMS精微零部件及半导体芯片测试探针领域与英伟达、英飞凌、歌尔股份、霍尼韦尔、意法半导体、楼氏电子等国内外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保障了产能供给和市场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了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与上游合作伙伴的协作,共同应对下游需求持续旺盛带来的供货能力不足的巨大挑战。公司持续进行工艺调试和新产品技术开发,保证半导体芯片测试探针系列产品在不同的检测效能要求下快速高效验证,有效地缩短了高端芯片检测周期,灵活调配产能,缓解高端芯片产能紧张局势。
2、注重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1,133.7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6.26%。公司高度重视研发体系的建设,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结合不同应用领域的半导体芯片测试探针技术开发需求及MEMS精微零部件终端高科技产品性能提升,积极搭建研发架构,提高研发团队的协同性,增强公司综合研发实力。一方面,公司在保证产品品质的情况下,持续优化产品测试方案,提升产品测试效率,巩固并深化已取得的技术优势;另一方面,通过前沿芯片领域的测试技术研究,把握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保持对前瞻性市场需求的敏锐度。
3、有序扩充半导体芯片测试探针产能,理性应对未来市场需求
随着5G、AIOT、汽车电子等新一轮的需求爆发,半导体市场将迎来长达5-10年的需求周期,也将带动半导体测试探针市场规模稳定增长。半导体测试探针作为产业链的关键且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之一,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有序地、预判性地扩充半导体芯片测试探针的产能,理性应对客户芯片测试的产能需求,协助客户抢占市场,共同发展,互利共赢。
4、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公司持续推进系统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在注重生产经营的同时,不断努力加强公司治理管理,推动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稳健发展,进一步整合优化各项流程制度,提升组织能力与运营效率;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管理执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持续强化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风险因素
√适用 □不适用
(1)人才流失风险
精密制造行业涉及的学科知识众多,且下游企业大多集中在欧美以及日韩等发达地区,行业内的企业需要充分参与国际化经营才能获得更多的业务计划,因此行业对技术和经营人才都有着较高的要求。未来,随着MEMS以及半导体芯片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国内企业进一步融入全球产
业链,相关人才的需求也将进一步提高,而国内涉及MEMS以及半导体封测产业的精密制造行业起步较晚,行业内优秀人才较为缺乏。近年来,国内外企业人才资源竞争激烈,如果公司关键研发技术人员离职,且公司在短期内无法补足人才缺口,可能使得公司无法实现产品技术的不断迭代,对公司的持续竞争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客户集中度较高,占比较大的风险
公司面临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英伟达、歌尔股份等主要客户销售占比较大的风险。未来,如果英伟达、歌尔股份等主要客户的技术创新、业务布局和采购政策等业务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对公司相应产品需求下降,将可能对公司整体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3)公司部分主要业务客户单一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精微屏蔽罩业务及半导体芯片测试探针业务存在收入主要贡献客户较为单一的风险。
公司部分主要业务收入贡献主要客户较为单一,若现有主要客户开始自制公司的相关产品、业务重心转移,或选择更先进工艺或技术的产品,导致对公司原有产品的需求下降,而同时公司如未能及时开发新产品或新客户,或开发的新产品或新客户未能逐步产生相应的收入,将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风险
MEMS以及半导体芯片产业的应用领域广泛、市场空间巨大。近年来随着新产品和新应用的不断出现,其市场规模也稳步增长,加之我国大力支持发展MEMS及半导体芯片产业,这些因素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尝试进入MEMS以及半导体封测相关的精微电子零部件和元器件制造业中,使得行业的市场竞争有所加剧。
目前公司在微机电(MEMS)精微电子零部件系列产品领域国内的主要竞争对手为楼氏电子、瑞声科技、裕元电子、银河机械等厂商,因而面临与境内外各类厂商竞争的压力;在半导体芯片测试探针系列产品领域,公司主要的竞争对手为韩国LEENO,大中探针、先得利等厂商。
(5)贸易争端风险
近年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国外。同时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多为境外品牌,且部分产品所需原材料亦来自于境外采购。
若未来美国与中国的贸易摩擦持续升级、贸易产品限制范围进一步扩大进而发生提高关税及限制进出口的情况,公司可能出现客户流失、生产设备来源受限的情况,进而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1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119.35万元,较上年同期稳步增长,增幅达111.60%,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9,556万元,主要系半导体芯片测试探针产品的销售规模同比大幅
增长,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6,903.26万元,微机电(MEMS)精微电子零部件产品亦实现较高增长,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331.69万元。公司第二季度单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024.75万元,较上年同期显著增长94.23%。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81,193,533.75 | 85,632,006.53 | 111.60 |
营业成本 | 102,037,795.16 | 48,282,863.01 | 111.33 |
销售费用 | 4,826,233.90 | 1,949,919.95 | 147.51 |
管理费用 | 7,878,514.00 | 4,481,453.31 | 75.80 |
财务费用 | 147,149.91 | -21,888.09 | 不适用 |
研发费用 | 11,337,491.36 | 6,139,551.96 | 84.6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923,699.22 | 26,728,121.87 | 120.4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3,718,199.34 | -8,387,331.06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8,673,000.00 | -2,289,333.34 | 不适用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90,878,510.57 | 15.27 | 27,397,069.51 | 11.92 | 231.71 | 主要系本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76,370,441.66 | 46.42 | 不适用 | 主要系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 ||
应收款项 | 71,625,913.14 | 12.03 | 73,985,228.69 | 32.18 | -3.19 | |
存货 | 35,586,069.64 | 5.98 | 31,786,877.33 | 13.83 | 11.95 | |
固定资产 | 56,755,732.49 | 9.53 | 47,295,802.92 | 20.57 | 20 | |
在建工程 | 2,985,695.46 | 0.5 | 3,847,399.51 | 1.67 | -22.4 | |
合同负债 | 95,033.84 | 0.02 | 562,312.64 | 0.24 | -83.1 | 主要系收入确认预收款减少 |
应付职工薪酬 | 6,357,636.88 | 1.07 | 9,687,471.12 | 4.21 | -34.37 | 主要系本期支付上一年度末计提的年终奖金 |
应交税费 | 2,682,043.5 | 0.45 | 1,819,230.97 | 0.79 | 47.43 | 主要系本期收入增加,利润增加引起的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27,637.04万元,系购买的结构性存款。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1年5月6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2021年5月7日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1年6月21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2021年6月22日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主持或核心参与了公司主要研发项目,担任相关技术研发负责人,具有主持新技术研发的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为公司主要产品的研发落地做出突出贡献;
(3)为公司申请或获取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发挥了主要作用;
(4)在公司工作 3 年以上,本科以上学历,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并愿意将公司的价值观进行有效传承;
(5)具备持续引领公司核心技术发展所需要的技术背景以及行业从业经历。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认定程序如下:由公司总经理提名核心技术人员名单,经过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的,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 |
每10股转增数(股) |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无 |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重污染行业企业。公司生产主要包括设备装配、调试、检验、生产等环节,除日常办公场所人员的洗漱及冲厕废水、餐厨废水等生活废水,生活垃圾、废包装等固体废物外,无其他主要环境污染物。生活废水排放入市政污水管网,并进入专业污水处理厂;固定废物进行垃圾分类,在苏州科技城管委会的监督管理下,投放至其指定的分类集中地点,后由苏州科技城管委会指定的单位清运。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生产运营,符合环保方面的相关规定。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骆兴顺 | 备注1 | 备注1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苏州和阳 | 备注2 | 备注2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崔连军 | 备注3 | 备注3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江晓燕、罗耘天 | 备注4 | 备注4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钱晓晨 | 备注5 | 备注5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刘志巍 | 备注6 | 备注6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王玉佳、杨勇 | 备注7 | 备注7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李德志 | 备注8 | 备注8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马洪伟 | 备注9 | 备注9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余方标 | 备注10 | 备注10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赣州兰石 | 备注11 | 备注11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骆兴顺 | 备注12 | 备注12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苏州和阳 | 备注13 | 备注13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崔连军 | 备注14 | 备注14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江晓燕、罗耘天 | 备注15 | 备注15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钱晓晨 | 备注16 | 备注16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刘志巍 | 备注17 | 备注17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马洪伟 | 备注18 | 备注18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余方标 | 备注19 | 备注19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赣州兰石 | 备注20 | 备注20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和林微纳 | 备注21 | 备注21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备注22 | 备注22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苏州和阳 | 备注23 | 备注23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和林微纳 | 备注24 | 备注24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骆兴顺 | 备注25 | 备注25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苏州和阳 | 备注26 | 备注26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和林微纳 | 备注27 | 备注27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骆兴顺 | 备注28 | 备注28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苏州和阳 | 备注29 | 备注29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骆兴顺 | 备注30 | 备注30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苏州和阳 | 备注31 | 备注31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备注32 | 备注32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和林微纳、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苏州和阳 | 备注33 | 备注33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和林微纳 | 备注34 | 备注34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骆兴顺 | 备注35 | 备注35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备注36 | 备注36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崔连军、余方标、马洪伟、钱晓晨、以及江晓燕与罗耘天 | 备注37 | 备注37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赣州兰石、苏州和阳 | 备注38 | 备注38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同业竞争 | 骆兴顺 | 备注39 | 备注39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苏州和阳 | 备注40 | 备注40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骆兴顺 | 备注41 | 备注41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钱晓晨、马洪伟、余方标、崔连军、江晓燕与罗耘天 | 备注42 | 备注42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苏州和阳、赣州兰石 | 备注43 | 备注43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备注44 | 备注44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本企业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4)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5)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崔连军,股份限售(备注3):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江晓燕、罗耘天,股份限售(备注4):
(1)本人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本人通过苏州和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4)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或本人近亲属)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本人(或本人近亲属)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5)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钱晓晨,股份限售(备注5):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在本人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4)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5)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刘志巍,股份限售(备注6):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发前已取得的股份。(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关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王玉佳、杨勇,股份限售(备注7):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发前已取得的股份。(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3)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关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
李德志,股份限售(备注8):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发前已取得的股份。(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关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
马洪伟,股份限售(备注9):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4)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余方标,股份限售(备注10):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赣州兰石,股份限售(备注1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
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骆兴顺,其他(备注12):
(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拟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3)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4)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苏州和阳,其他(备注13):
(1)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企业拟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3)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企业
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4)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予以赔偿;如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崔连军,其他(备注14):
(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拟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100%。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3)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4)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江晓燕、罗耘天,其他(备注15):
(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拟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100%。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3)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4)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钱晓晨,其他(备注16):
(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拟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100%。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3)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4)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刘志巍,其他(备注17):
(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拟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100%。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3)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4)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马洪伟,其他(备注18):
(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
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拟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100%。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3)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4)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余方标,其他(备注19):
(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拟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100%。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3)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4)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赣州兰石,其他(备注20):
(1)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企业拟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100%。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3)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4)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予以赔偿;如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和林微纳,其他(备注21):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本公司将敦促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备注22):
本人将严格按照《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本人将敦促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苏州和阳,其他(备注23):
本企业将严格参照《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规定的控股股东各项义务和责任,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本企业将敦促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和林微纳,其他(备注24):
(1)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
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公司将督促公司的控股股东购回其已转让的限售股股份,购回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和购回公告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孰高者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骆兴顺,其他(备注25):
(1)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人也将购回公司上市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3)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限售股股份,购回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和购回公告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孰高者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苏州和阳,其他(备注26):
(1)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企业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将在该等违法事
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企业也将购回公司上市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3)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限售股股份,购回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和购回公告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孰高者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和林微纳,其他(备注27):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骆兴顺,其他(备注28):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苏州和阳,其他(备注29):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骆兴顺,其他(备注30):
①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② 本人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④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⑤ 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⑥ 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⑦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⑧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苏州和阳,其他(备注31):
① 本企业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② 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③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④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企业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备注32):
①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② 本人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④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⑤ 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⑥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⑦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和林微纳、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苏州和阳,其他(备注33):
(1)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和林微纳,其他(备注34):
(1)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③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④公司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骆兴顺,其他(备注35):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所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③本人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④不得转让公司的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⑥本人如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增加薪资或津贴,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公司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其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备注36):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所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③本人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④不得转让公司的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⑥本人如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增加薪资或津贴,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公司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其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崔连军、余方标、马洪伟、钱晓晨、以及江晓燕与罗耘天,其他(备注37):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所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③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④不得转让公司的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⑤本人如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增加薪资或津贴,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公司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其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赣州兰石、苏州和阳,其他(备注38):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所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③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④不得转让公司的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⑤本企业如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其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骆兴顺,避免同业竞争(备注39):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人近亲属以及本人、本人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二、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不会采取控股、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三、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如本人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转让予公司,以确保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四、在公司审议本人是否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人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如公司认定本人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人将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公司有意受让上述业务,则公司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五、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公司所有。六、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苏州和阳,避免同业竞争(备注40):
公司实际控制人骆兴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苏州和阳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二、在本企业为骆兴顺控制期间,本企业将不会采取控股、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同时,本企业将对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按本承诺函的内容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按照本承诺函履行不竞争的义务。三、在本企业为骆兴顺控制期间,如本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企业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转让予公司,以确保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四、在公司审议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企业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如公司认定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企业将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公司有意受让上述业务,则公司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五、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企业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
益归公司所有。六、本承诺函在本企业为骆兴顺控制期间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
骆兴顺,减少关联交易(备注41):
为规范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骆兴顺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一、报告期内,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充分的披露,不存在虚假描述或者重大遗漏。二、报告期内,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三、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将继续减少和避免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必要的关联交易,本人将督促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专门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确保关联交易公允进行,不使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四、本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决策时履行相应的回避程序。五、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六、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七、本人不利用自身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亦不会谋求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八、本人承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信守以上承诺。九、本人承诺以上关于本人的信息及承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若违反本承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钱晓晨、马洪伟、余方标、崔连军、江晓燕与罗耘天,减少关联交易(备注42):
为规范关联交易,公司股东钱晓晨、马洪伟、余方标、崔连军、江晓燕与罗耘天作为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一、报告期内,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充分的披露,不存在虚假描述或者重大遗漏。二、报告期内,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三、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将继续减少和避免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必要的关联交易,本人将督促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专门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确保关联交易公允进行,不使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四、本人承诺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决策时履行相应的回避程序。五、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六、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七、本人不谋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亦不会谋求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八、本人承诺在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信守以上承诺。九、本人承诺以上关于本人的信息及承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若违反本承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苏州和阳、赣州兰石,减少关联交易(备注43):
为规范关联交易,公司股东苏州和阳、赣州兰石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一、报告期内,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充分的披露,不存在虚假描述或者重大遗漏。二、报告期内,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权益的情形。三、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将继续减少和避免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必要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督促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专门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确保关联交易公允进行,不使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四、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决策时履行相应的回避程序。五、本企业承诺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六、本企业不谋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亦不会谋求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七、本企业承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或者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信守以上承诺。八、本企业承诺以上关于本企业的信息及承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若违反本承诺,本企业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少关联交易(备注44):
为规范关联交易,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一、报告期内,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充分的披露,不存在虚假描述或者重大遗漏。二、报告期内,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三、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将继续减少和避免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必要的关联交易,本人将督促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专门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确保关联交易公允进行,不使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四、本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决策时履行相应的回避程序。五、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六、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七、本人不谋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亦不会谋求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八、本人承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信守以上承诺。九、本人承诺以上关于本人的信息及承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若违反本承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总额 | 311,957,547.1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577,246.1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4,635,801.5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①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②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③=②-①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④=②/①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微机电(MEMS)精密电子零部件扩产项目 | 141,061,300 | 141,061,300 | 141,061,300 | 10,544,145 | 18,555,320.50 | -122,505,979.50 | 13.15 | |||||
半导体芯片测试探针扩产项目 | 76,196,500 | 76,196,500 | 76,196,500 | 2,289,281.1 | 12,432,753.07 | -63,763,746.93 | 16.32 | |||||
研发中心项目 | 110,000,000 | 110,000,000 | 110,000,000 | 2,743,820 | 3,647,728 | -106,352,272 | 3.32 |
合计 | 327,257,800 | 327,257,800 | 327,257,800 | 15,577,246.1 | 34,635,801.57 | -292,621,998.43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028,366.7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1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十三、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0,000,000 | 100 | 3,717,702 | 3,717,702 | 63,717,702 | 79.65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60,000,000 | 100 | 3,717,702 | 3,717,702 | 63,717,702 | 79.65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7,800,000 | 13 | 3,717,702 | 3,717,702 | 11,517,702 | 14.4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52,200,000 | 87 | 52,200,000 | 65.25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6,282,298 | 16,282,298 | 16,282,298 | 20.35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6,282,298 | 16,282,298 | 16,282,298 | 20.35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60,000,000 | 100 | 20,000,000 | 20,000,000 | 80,000,000 | 100 |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报告期解除限售股数 | 报告期增加限售股数 | 报告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华兴证券-招商银行-华兴证券科创板和林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0 | 0 | 2,000,000 | 2,000,000 | 首发战略配售 | 2022/3/30 |
华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0 | 0 | 1,000,000 | 1,000,000 | 首发战略配售 | 2023/3/30 |
合计 | 0 | 0 | 3,000,000 | 3,000,000 | / | / |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6,309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截止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0 |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前十名股东同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骆兴顺 | 0 | 30,600,000 | 38.25 | 30,600,000 | 30,600,0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钱晓晨 | 0 | 7,800,000 | 9.75 | 7,800,000 | 7,800,0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马洪伟 | 0 | 4,800,000 | 6 | 4,800,000 | 4,800,0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苏州和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4,800,000 | 6 | 4,800,000 | 4,800,00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余方标 | 0 | 3,000,000 | 3.75 | 3,000,000 | 3,000,0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崔连军 | 0 | 3,000,000 | 3.75 | 3,000,000 | 3,000,0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赣州市兰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3,000,000 | 3.75 | 3,000,000 | 3,000,00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华兴证券-招商银行-华兴证券科创板和林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000,000 | 2,000,000 | 2.5 | 2,000,000 | 2,000,000 | 无 | 0 | 其他 |
江晓燕 | 0 | 1,800,000 | 2.25 | 1,800,000 | 1,800,0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罗耘天 | 0 | 1,200,000 | 1.5 | 1,200,000 | 1,200,0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00,000 | ||||||||
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73,26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3,260 | ||||||||
黄劲平 | 2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0,000 | ||||||||
张树林 | 210,052 | 人民币普通股 | 210,052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厚欣享-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9,363 | 人民币普通股 | 209,363 | ||||||||
上海鹤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鹤禧阿尔法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00,168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168 | ||||||||
谢祝群 | 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000 | ||||||||
易方达基金-民生银行-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81,015 | 人民币普通股 | 181,015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3,17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3,170 | ||||||||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23,964 | 人民币普通股 | 123,964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骆兴顺持有苏州和阳28.12%的合伙份额,担任苏州和阳的普通合伙人;崔连军为骆兴顺的外甥;江晓燕与罗耘天为母子关系; (2)未知上述其余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骆兴顺 | 30,600,000 | 2024/3/29 | 0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2 | 钱晓晨 | 7,800,000 | 2024/3/29 | 0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3 | 马洪伟 | 4,800,000 | 2024/3/29 | 0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4 | 苏州和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800,000 | 2024/3/29 | 0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5 | 余方标 | 3,000,000 | 2022/3/29 | 0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6 | 崔连军 | 3,000,000 | 2024/3/29 | 0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7 | 赣州市兰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00 | 2022/3/29 | 0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8 | 华兴证券-招商银行-华兴证券科创板和林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000,000 | 2022/3/29 | 0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9 | 江晓燕 | 1,800,000 | 2024/3/29 | 0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0 | 罗耘天 | 1,200,000 | 2024/3/29 | 0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骆兴顺持有苏州和阳28.12%的合伙份额,担任苏州和阳的普通合伙人;崔连军为骆兴顺的外甥;江晓燕与罗耘天为母子关系; (2)未知上述其余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的名称 | 约定持股起始日期 | 约定持股终止日期 |
华兴证券-招商银行-华兴证券科创板和林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021/03/29 | 无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参与配售新股约定持股期限的说明 | 不适用 |
四、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存托凭证相关安排在报告期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2021年6月30日编制单位: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90,878,510.57 | 27,397,069.5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七、2 | 276,370,441.66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七、5 | 71,625,913.14 | 73,985,228.69 |
应收款项融资 | 七、6 | 30,934,088.65 | 24,495,679.46 |
预付款项 | 七、7 | 1,093,884.82 | 468,936.61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13,560.00 | 22,980.00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七、9 | 35,586,069.64 | 31,786,877.33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486,431.59 | 4,487,742.73 |
流动资产合计 | 506,988,900.07 | 162,644,514.33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七、21 | 56,755,732.49 | 47,295,802.92 |
在建工程 | 七、22 | 2,985,695.46 | 3,847,399.51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七、26 | 6,820,842.69 | 6,894,145.39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9 | 7,765,887.69 | 3,918,588.9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30 | 767,302.16 | 745,857.8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1 | 13,223,207.20 | 4,568,507.0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8,318,667.69 | 67,270,301.67 | |
资产总计 | 595,307,567.76 | 229,914,816.00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七、36 | 60,964,861.23 | 52,388,847.13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七、38 | 95,033.84 | 562,312.64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6,357,636.88 | 9,687,471.12 |
应交税费 | 七、40 | 2,682,043.50 | 1,819,230.97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23,362.79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518,946.56 | 235,855.78 |
流动负债合计 | 70,618,522.01 | 64,717,080.43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七、30 | 2,651,886.58 | 2,902,701.10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651,886.58 | 2,902,701.10 | |
负债合计 | 73,270,408.59 | 67,619,781.5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80,000,000.00 | 60,0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359,789,859.55 | 67,832,312.38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七、59 | 3,446,272.21 | 3,446,272.21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78,801,027.41 | 31,016,449.88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522,037,159.17 | 162,295,034.47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595,307,567.76 | 229,914,816.00 |
项目 | 附注 | 2021年半年度 | 2020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七、61 | 181,193,533.75 | 85,632,006.53 |
减:营业成本 | 七、61 | 102,037,795.16 | 48,282,863.01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977,253.25 | 932,420.05 |
销售费用 | 七、63 | 4,826,233.90 | 1,949,919.95 |
管理费用 | 七、64 | 7,878,514.00 | 4,481,453.31 |
研发费用 | 七、65 | 11,337,491.36 | 6,139,551.96 |
财务费用 | 七、66 | 147,149.91 | -21,888.09 |
其中:利息费用 | 111,587.19 | ||
利息收入 | 590,261.97 | 6,698.41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7,035,539.42 | 296,499.3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0 | 1,370,441.66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114,754.50 | 765,315.78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257,716.67 | 37,383.10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62,252,115.08 | 24,966,884.52 | |
加:营业外收入 |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32,368.17 | 161.19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62,219,746.91 | 24,966,723.33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8,035,169.38 | 3,160,500.64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4,184,577.53 | 21,806,222.69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4,184,577.53 | 21,806,222.69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54,184,577.53 | 21,806,222.69 | |
七、每股收益: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741 | 0.3634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7741 | 0.3634 |
项目 | 附注 | 2021年半年度 | 2020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66,524,319.02 | 93,311,831.42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6,086,295.22 | 76,463.50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7,623,551.39 | 327,813.7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0,234,165.63 | 93,716,108.63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5,331,696.68 | 37,056,278.44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8,345,824.12 | 19,211,217.53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9,081,739.39 | 5,349,243.13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8,551,206.22 | 5,371,247.6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1,310,466.41 | 66,987,986.7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923,699.22 | 26,728,121.87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685.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85.0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8,718,884.34 | 8,387,331.06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75,000,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03,718,884.34 | 8,387,331.06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3,718,199.34 | -8,387,331.06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23,969,811.32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5,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23,969,811.32 | 5,0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0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6,400,000.00 | 19,333.34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896,811.32 | 2,27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296,811.32 | 7,289,333.34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8,673,000.00 | -2,289,333.34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97,058.82 | 176,187.87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3,481,441.06 | 16,227,645.34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7,397,069.51 | 2,987,879.81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0,878,510.57 | 19,215,525.15 |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1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1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60,000,000.00 | 67,832,312.38 | 3,446,272.21 | 31,016,449.88 | 162,295,034.47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60,000,000.00 | 67,832,312.38 | 3,446,272.21 | 31,016,449.88 | 162,295,034.47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0,000,000.00 | 291,957,547.17 | 47,784,577.53 | 359,742,124.7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54,184,577.53 | 54,184,577.53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20,000,000.00 | 291,957,547.17 | 311,957,547.17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20,000,000.00 | 291,957,547.17 | 311,957,547.17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三)利润分配 | -6,400,000.00 | -6,400,000.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6,400,000.00 | -6,400,000.00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80,000,000.00 | 359,789,859.55 | 3,446,272.21 | 78,801,027.41 | 522,037,159.17 |
项目 | 2020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60,000,000.00 | 67,832,312.38 | -26,933,648.09 | 100,898,664.29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60,000,000.00 | 67,832,312.38 | -26,933,648.09 | 100,898,664.29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21,806,222.69 | 21,806,222.69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1,806,222.69 | 21,806,222.69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60,000,000.00 | 67,832,312.38 | - | -5,127,425.40 | 122,704,886.98 |
三、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由苏州和林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骆兴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55985748841,注册地址为苏州高新区峨眉山路80号。2012年6月,骆兴顺、马洪伟、钱晓晨、江晓燕及崔连军五位自然人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成立和林有限。和林有限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骆兴顺认缴出资3,300万元,实缴出资6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马洪伟认缴出资1,200万元,实缴出资2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钱晓晨认缴出资900万元,实缴出资1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江晓燕认缴出资300万元,实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崔连军认缴出资300万元,实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上述注册资本业经苏州东恒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东恒会验字[2012]第059号”验资报告,确认收到各股东货币出资共计1,200万元。
2012年6月18日,和林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注册号为32051200017257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和林有限成立时,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骆兴顺 | 3,300.00 | 660.00 | 55.00% |
2 | 马洪伟 | 1,200.00 | 240.00 | 20.00% |
3 | 钱晓晨 | 900.00 | 180.00 | 15.00% |
4 | 江晓燕 | 300.00 | 60.00 | 5.00% |
5 | 崔连军 | 300.00 | 60.00 | 5.00% |
合 计 | 6,000.00 | 1,200.00 | 100.00% |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同意以和林有限截至2019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8,788.03万元作为出资,以1:0.6827的比例折合6,0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其中,股份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账面净资产值其余部分2,788.0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9年12月20日,骆兴顺、钱晓晨、马洪伟、苏州和阳、余方标、崔连军、赣州兰石、江晓燕及罗耘天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签署了《苏州和林微纳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约定和林有限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将和林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名称为“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全体发起人以其拥有的和林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对股份公司进行出资,并按其在和林有限的出资比例确定其对股份公司的出资比例;该协议还对股份公司的筹备事宜及设立费用、发起人职责和权利义务等作了明确的规定。2019年12月20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州和林微纳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9]00156号),确认截至2019年12月20日,和林科技(筹)已收到全体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
2019年12月20日,和林科技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及股份公司筹办相关事项,并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019年12月23日,和林科技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完成公司整体变更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5985748841)。
和林科技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或姓名 | 股份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1 | 骆兴顺 | 30,600,000 | 51.00 |
2 | 钱晓晨 | 7,800,000 | 13.00 |
3 | 马洪伟 | 4,800,000 | 8.00 |
4 | 苏州和阳 | 4,800,000 | 8.00 |
5 | 余方标 | 3,000,000 | 5.00 |
6 | 崔连军 | 3,000,000 | 5.00 |
7 | 赣州兰石 | 3,000,000 | 5.00 |
8 | 江晓燕 | 1,800,000 | 3.00 |
9 | 罗耘天 | 1,200,000 | 2.00 |
合 计 | 60,000,000 | 100.00 |
芯片测试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13日批准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董事会相信本公司拥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将能自本财务报表批准日后不短于12个月的可预见未来期间内持续经营。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无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发生外币交易时,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根据借款费用核算方法应予资本化的,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仍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境外经营的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年平均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股东权益中单独列示。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一)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二)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司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或者在交易日终止确认已出售的资产。
(2)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该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减值及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初始确认时,本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其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④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为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
(4)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1)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2)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前述会计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6)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财务担保合同等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某项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2)除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外,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 ,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财务担保合同等。
除了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 账龄组合 |
账 龄 | 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计提比例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一年以内 | 5% | 5% | 5% |
一至二年 | 10% | 10% | 10% |
二至三年 | 30% | 30% | 30% |
三至四年 | 50% | 50% | 50% |
四至五年 | 80% | 80% | 80% |
五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本公司在单项应收账款上若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则按照该应收账款的账面金额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定该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损失准备。 具体处理比照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6)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处理。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且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将其分类为应收款项融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应收款项融资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本公司在其他应收账款上若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则按照该其他应收款的账面金额与预期能收到 的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定该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损失准备。 具体处理比照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6)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处理。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周转材料等。
(2)原材料、产成品发出时采用月末加权平均法核算。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本公司存货盘存采用永续盘存制。
(5)周转材料包括模具零件、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16. 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是指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具体处理比照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5)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处理。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在当前状况下根据惯常条款可立即出售,已经作出处置决议、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并且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按账面价值与预计可变现净值孰低者计量持有待售资产,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可变现净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8.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平均年限法 | 20年 | 5% | 4.75% |
机器机械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5-10年 | 5% | 9.50%-19.00% |
运输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3-5年 | 5% | 19.00%-31.67% |
器具、工具、家具 | 平均年限法 | 5-10年 | 5% | 9.50%-19.00% |
电子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3-5年 | 5% | 19.00%-31.67% |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①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汇兑差额),其资本化金额为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
②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其资本化金额根据在资本化期间内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1)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①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期限内,采用直线法摊销。
类 别 | 使用寿命 |
土地使用权 | 50年 |
外购软件 | 10年 |
②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其使用寿命进行摊销。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①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一项或若干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或获得新工序等。
②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资本化:
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此外,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以及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上述长期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其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资产组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在认定资产组时,主要考虑该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同时考虑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方式、以及对资产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是根据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损失,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三者之中最高者。
前述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采用直线法摊销。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是指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为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本公司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收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如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②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1)股份支付的种类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时,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股东权益。
②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须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 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如果该质量保证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或服务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否则,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对质量保证责任进行会计处理。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应付客户对价的,除非该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
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将根据合同中的融资成分调整交易价格;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本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确定。
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政策: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商品销售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单项履约义务。公司通常在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
① 境内销售业务
除VMI寄售业务,公司境内销售收入按合同(或订单)约定货物送达客户指定地点,公司每月与客户对账确认客户验收的产品数量和金额后,确认销售收入。
② 发往保税区客户的外销业务
除VMI寄售业务,直接发往保税区境外客户的外销业务,在外销产品已经完成报关取得海关报关单出口后,确认销售收入。
③ 直接发往境外客户的外销业务
除VMI寄售业务,直接发往境外客户的外销业务,在外销产品已经完成报关取得海关报关单出口后,确认销售收入。
④ VMI寄售业务
公司按客户签订的合同(或订单)完成相关产品的生产后,将货物送达客户指定仓库,公司每月与客户对账确认客户实际领用的产品数量和金额,确认寄售产品的销售收入。
⑤ 模具销售业务
公司根据客户产品图纸设计要求,开发产品相应模具,实现客户产品要求,将生产出来的样品交付客户验证合格后,确认模具产品的销售收入。
(2).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直线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本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①企业合并;②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42. 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租入资产
经营租赁租入资产的租金费用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出资产
经营租赁租出资产所产生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经营租赁租出资产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13%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际缴纳流转税额 | 7%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 |
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流转税额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流转税额 | 2% |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通过高新复审,并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2002767,认定有效期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
银行存款 | 90,878,510.57 | 27,397,069.51 |
其他货币资金 | ||
合计 | 90,878,510.57 | 27,397,069.51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276,370,441.66 | 0.00 |
其中: | ||
理财产品 | 276,370,441.66 | 0.00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其中: | ||
合计 | 276,370,441.66 |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小计 | 75,395,698.04 |
1至2年 |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75,395,698.04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75,395,698.04 | 100 | 3,769,784.90 | 5 | 71,625,913.14 | 77,879,188.09 | 100 | 3,893,959.40 | 5 | 73,985,228.69 |
其中: | ||||||||||
账龄分析组合 | 75,395,698.04 | 100 | 3,769,784.90 | 5 | 71,625,913.14 | 77,879,188.09 | 100 | 3,893,959.40 | 5 | 73,985,228.69 |
合计 | 75,395,698.04 | / | 3,769,784.90 | / | 71,625,913.14 | 77,879,188.09 | / | 3,893,959.40 | / | 73,985,228.69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分析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75,395,698.04 | 3,769,784.90 | 5 |
合计 | 75,395,698.04 | 3,769,784.90 | 5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3,893,959.40 | -124,174.50 | 3,769,784.90 | |||
合计 | 3,893,959.40 | -124,174.50 | 3,769,784.90 |
单位名称 | 余额 |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 坏账准备余额 |
单位1 | 17,093,424.60 | 22.67 | 854,671.23 |
单位2 | 11,845,621.98 | 15.71 | 592,281.10 |
单位3 | 5,232,177.90 | 6.94 | 261,608.90 |
单位4 | 4,742,804.36 | 6.29 | 237,140.22 |
单位5 | 2,995,989.54 | 3.97 | 149,799.48 |
合计 | 41,910,018.38 | 55.59 | 2,095,500.93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 30,934,088.65 | 24,495,679.46 |
合计 | 30,934,088.65 | 24,495,679.46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1,093,884.82 | 100 | 468,936.61 | 100 |
1至2年 |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合计 | 1,093,884.82 | 100 | 468,936.61 | 100 |
单位名称 | 2021年6月30日余额 | 占预付款项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单位1 | 311,602.56 | 28.49 |
单位2 | 249,807.09 | 22.84 |
单位3 | 121,295.52 | 11.09 |
单位4 | 92,862.00 | 8.49 |
单位5 | 66,500.00 | 6.08 |
合计 | 842,067.17 | 76.98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13,560 | 22,980 |
合计 | 13,560 | 22,980 |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4).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小计 | |
1至2年 | 8,400.00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
4至5年 | 30,000.00 |
5年以上 | |
合计 | 38,400.00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押金及保证金 | 38,400.00 | 38,400.00 |
合计 | 38,400.00 | 38,400.00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1年1月1日余额 | 15,420.00 | 15,420.00 | ||
2021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9,420.00 | 9,420.00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1年6月30日余额 | 24,840.00 | 24,840.00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7).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账龄分析组合 | 15,420.00 | 9,420.00 | 24,840.00 | |||
合计 | 15,420.00 | 9,420.00 | 24,840.00 |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单位1 | 押金及保证金 | 30,000.00 | 4-5年 | 78.13 | 24,000.00 |
单位2 | 押金及保证金 | 8,400.00 | 1-2年 | 21.87 | 840.00 |
合计 | / | 38,400.00 | / | 100 | 24,840.00 |
(12).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3,783,410.26 | 3,783,410.26 | 2,868,364.88 | 2,868,364.88 | ||
在产品 | 8,655,137.09 | 167,287.51 | 8,487,849.58 | 6,283,187.74 | 31,007.04 | 6,252,180.70 |
库存商品 | 5,938,631.43 | 915,862.82 | 5,022,768.61 | 4,041,355.04 | 714,124.69 | 3,327,230.35 |
周转材料 | 3,314,171.02 | 3,314,171.02 | 3,543,401.18 | 3,543,401.18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
自制半成品 | 7,002,879.54 | 108,251.87 | 6,894,627.67 | 5,337,819.17 | 169,339.37 | 5,168,479.80 |
委托加工物资 | 399,327.54 | 399,327.54 | 260,863.98 | 260,863.98 | ||
发出商品 | 7,813,235.50 | 129,320.54 | 7,683,914.96 | 10,514,891.41 | 148,534.97 | 10,366,356.44 |
合计 | 36,906,792.38 | 1,320,722.74 | 35,586,069.64 | 32,849,883.4 | 1,063,006.07 | 31,786,877.33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原材料 | ||||||
在产品 | 31,007.04 | 136,280.47 | 167,287.51 | |||
库存商品 | 714,124.69 | 201,738.13 | 915,862.82 |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
自制半成品 | 169,339.37 | -61,087.5 | 108,251.87 | |||
委托加工物资 | ||||||
发出商品 | 148,534.97 | -19,214.43 | 129,320.54 | |||
合计 | 1,063,006.07 | 257,716.67 | 1,320,722.74 |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同取得成本 | ||
应收退货成本 | ||
保险费 | 35,293.86 | 134,101.25 |
待抵扣税金 | 259,971.46 | 466,071.55 |
与发行相关费用 | 3,721,697.98 | |
其他 | 191,166.27 | 165,871.95 |
合计 | 486,431.59 | 4,487,742.73 |
15、 其他债权投资
(1).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56,755,732.49 | 47,295,802.92 |
固定资产清理 | 0.00 | 0.00 |
合计 | 56,755,732.49 | 47,295,802.92 |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器具、工具、夹具 | 电子设置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7,150,164.72 | 23,691,639.91 | 1,392,373.04 | 9,335,579.48 | 2,632,718.77 | 64,202,475.92 |
2.本期增加金额 | 8,934,157.3 | 3,442,878.43 | 502,691.13 | 12,879,726.86 | ||
(1)购置 | 8,934,157.3 | 3,442,878.43 | 502,691.13 | 12,879,726.86 | ||
(2)在建工程转入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5,890.60 | 15,890.60 | ||||
(1)处置或报废 | 15,890.60 | 15,890.60 | ||||
4.期末余额 | 27,150,164.72 | 32,625,797.21 | 1,392,373.04 | 12,762,567.31 | 3,135,409.9 | 77,066,312.18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4,457,238.64 | 6,728,630.87 | 1,185,147.5 | 3,332,547.78 | 1,203,108.21 | 16,906,673 |
2.本期增加金额 | 643,471.44 | 1,394,321.90 | 36,007.19 | 986,942.23 | 356,080.17 | 3,416,822.93 |
(1)计提 | 643,471.44 | 1,394,321.90 | 36,007.19 | 986,942.23 | 356,080.17 | 3,416,822.93 |
3.本期减少金额 | 12,916.24 | 12,916.24 | ||||
(1)处置或报废 | 12,916.24 | 12,916.24 | ||||
4.期末余额 | 5,100,710.08 | 8,122,952.77 | 1,221,154.69 | 4,306,573.77 | 1,559,188.38 | 20,310,579.69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2,049,454.64 | 24,502,844.44 | 171,218.35 | 8,455,993.54 | 1,576,221.52 | 56,755,732.49 |
2.期初账面价值 | 22,692,926.08 | 16,963,009.04 | 207,225.54 | 6,003,031.70 | 1,429,610.56 | 47,295,802.92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2,985,695.46 | 3,847,399.51 |
工程物资 | ||
合计 | 2,985,695.46 | 3,847,399.51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车间改造工程 | 1,440,649.12 | 1,440,649.12 | ||||
三期厂房工程 | 73,066.04 | 73,066.04 | 73,066.04 | 73,066.04 |
在安装设备 | 2,554,692.88 | 2,554,692.88 | 2,012,319.81 | 2,012,319.81 | ||
MES系统建设 | 343,373.44 | 343,373.44 | 321,364.54 | 321,364.54 | ||
人事系统 | 14,563.10 | 14,563.10 | ||||
合计 | 2,985,695.46 | 2,985,695.46 | 3,847,399.51 | 3,847,399.51 |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5,825,476.23 | 2,285,864.01 | 8,111,340.24 |
2.本期增加金额 | 102,796.46 | 102,796.46 | |
(1)购置 | 102,796.46 | 102,796.46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5,825,476.23 | 2,388,660.47 | 8,214,136.70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948,534.31 | 268,660.54 | 1,217,194.85 |
2.本期增加金额 | 59,235.96 | 116,863.20 | 176,099.16 |
(1)计提 | 59,235.96 | 116,863.20 | 176,099.16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007,770.27 | 385,523.74 | 1,393,294.01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4,817,705.96 | 2,003,136.73 | 6,820,842.69 |
2.期初账面价值 | 4,876,941.92 | 2,017,203.47 | 6,894,145.39 |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
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自用模具 | 904,574.31 | 435,563.8 | 247,066.61 | 1,093,071.5 | |
厂房装修改造 | 1,591,002.32 | 4,238,641.67 | 821,613.09 | 5,008,030.9 | |
消防工程 | 1,423,012.31 | 752,920.17 | 511,147.19 | 1,664,785.29 | |
合计 | 3,918,588.94 | 5,427,125.64 | 1,579,826.89 | 7,765,887.69 |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5,115,347.64 | 767,302.16 | 4,972,385.47 | 745,857.83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可抵扣亏损 | ||||
合计 | 5,115,347.64 | 767,302.16 | 4,972,385.47 | 745,857.83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固定资产税前一次性扣除 | 17,679,243.88 | 2,651,886.58 | 19,351,340.65 | 2,902,701.10 |
合计 | 17,679,243.88 | 2,651,886.58 | 19,351,340.65 | 2,902,701.10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与长期资产相关的预付款 | 13,223,207.20 | 13,223,207.20 | 4,568,507.08 | 4,568,507.08 | ||
合计 | 13,223,207.20 | 13,223,207.20 | 4,568,507.08 | 4,568,507.08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材料采购 | 53,611,560.2 | 48,182,601.43 |
应付工程及设备采购 | 2,163,767.69 | 2,687,223.58 |
应付费用 | 5,189,533.34 | 1,519,022.12 |
合计 | 60,964,861.23 | 52,388,847.13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货款 | 95,033.84 | 562,312.64 |
合计 | 95,033.84 | 562,312.64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9,687,471.12 | 23,870,470.88 | 27,200,305.12 | 6,357,636.88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324,317.58 | 1,324,317.58 | ||
三、辞退福利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9,687,471.12 | 25,194,788.46 | 28,524,622.70 | 6,357,636.88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9,449,519.98 | 20,557,522.66 | 23,828,387.68 | 6,178,654.96 |
二、职工福利费 | 1,188,808.32 | 1,188,808.32 | ||
三、社会保险费 | 623,220.32 | 623,220.32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541,449.41 | 541,449.41 | ||
工伤保险费 | 15,616.66 | 15,616.66 | ||
生育保险费 | 65,643.29 | 65,643.29 | ||
残保金 | 510.96 | 510.96 | ||
四、住房公积金 | 1,003,859.12 | 1,003,859.12 |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237,951.14 | 497,060.46 | 556,029.68 | 178,981.92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合计 | 9,687,471.12 | 23,870,470.88 | 27,200,305.12 | 6,357,636.88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1,283,877.46 | 1,283,877.46 | ||
2、失业保险费 | 40,440.12 | 40,440.12 | ||
3、企业年金缴费 | ||||
合计 | 1,324,317.58 | 1,324,317.58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0.00 | 0.00 |
企业所得税 | 2,410,345.74 | 1,624,988.37 |
个人所得税 | 176,655.32 | 79,232.7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158.14 | 19,692.93 |
教育费附加 | 5,112.96 | 14,066.38 |
印花税 | 7,236.10 | 5,715.30 |
房产税 | 69,248.85 | 69,248.85 |
土地使用税 | 6,286.39 | 6,286.39 |
合计 | 2,682,043.50 | 1,819,230.97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23,362.79 | |
合计 | 0.00 | 23,362.79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生育津贴 | 23,362.79 | |
合计 | 23,362.79 |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4、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短期应付债券 | ||
应付退货款 | ||
预提费用 | 518,946.56 | 235,855.78 |
合计 | 518,946.56 | 235,855.78 |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新股 | 送股 |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60,000,000 | 20,000,000 | 20,000,000 | 80,000,000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67,832,312.38 | 291,957,547.17 | 359,789,859.55 | |
其他资本公积 | ||||
合计 | 67,832,312.38 | 291,957,547.17 | 359,789,859.55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本期资本公积增加主要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3,446,272.21 | 3,446,272.21 | ||
任意盈余公积 | ||||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
其他 | ||||
合计 | 3,446,272.21 | 3,446,272.21 |
项目 | 本期 | 上年度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31,016,449.88 | -26,933,648.09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31,016,449.88 | -26,933,648.09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4,184,577.53 | 61,396,370.18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3,446,272.21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6,400,000.00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78,801,027.41 | 31,016,449.88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79,661,651.49 | 102,037,795.16 | 84,354,200.65 | 48,282,863.01 |
其他业务 | 1,531,882.26 | 1,277,805.88 | ||
合计 | 181,193,533.75 | 102,037,795.16 | 85,632,006.53 | 48,282,863.01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414,249.83 | 429,600.38 |
教育费附加 | 295,892.74 | 306,857.41 |
房产税 | 138,497.70 | 137,948.28 |
土地使用税 | 12,572.78 | 12,572.78 |
印花税 | 116,040.20 | 45,441.20 |
合计 | 977,253.25 | 932,420.05 |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085,768.35 | 650,660.52 |
业务招待费 | 57,789.52 | 92,672.26 |
差旅费 | 130,482.61 | 55,429.31 |
交通费 | 11,559.16 | 69,983.24 |
折旧费 | 13,435.08 | 78,236.89 |
业务宣传费 | 1,959,792.91 | 30,068.28 |
服务费 | 1,526,984.65 | 928,175.26 |
租赁费 | 23,119.26 | 23,612.55 |
其他 | 17,302.36 | 21,081.64 |
合计 | 4,826,233.90 | 1,949,919.95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3,597,342.64 | 2,383,746.97 |
折旧费 | 147,019.04 | 123,710.06 |
业务招待费 | 1,646,231.69 | 37,102.28 |
无形资产摊销 | 47,690.46 | 17,770.80 |
中介机构费用 | 1,384,219.92 | 1,562,402.83 |
办公费 | 243,528.09 | 250,465.74 |
差旅费 | 95,088.60 | 18,661.87 |
其他 | 717,393.56 | 87,592.76 |
合计 | 7,878,514.00 | 4,481,453.31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5,629,355.04 | 3,663,501.19 |
折旧费 | 1,069,065.58 | 726,349.97 |
物料消耗 | 2,586,486.44 | 1,059,112.63 |
租赁费 | 280,550.00 | 268,550.00 |
其他 | 1,772,034.30 | 422,038.17 |
合计 | 11,337,491.36 | 6,139,551.96 |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111,587.19 | |
减:利息收入 | -590,261.97 | -6,698.41 |
汇兑损失 | 679,538.76 | -184,784.64 |
金融机构手续费 | 57,873.12 | 58,007.77 |
合计 | 147,149.91 | -21,888.09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7,006,436.16 | 183,853.98 |
其他 | 29,103.26 | 112,645.32 |
合计 | 7,035,539.42 | 296,499.30 |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370,441.66 | 0.00 |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
合计 | 1,370,441.66 | 0.00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124,174.50 | 769,754.98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9,420.00 | -4,439.20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
合计 | 114,754.50 | 765,315.78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坏账损失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257,716.67 | 37,383.10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
十二、其他 | ||
合计 | -257,716.67 | 37,383.10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2,368.17 | 152.91 | 2,368.17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2,368.17 | 152.91 | 2,368.17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债务重组损失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对外捐赠 | 30,000.00 | 30,000.00 | |
其他 | 8.28 |
合计 | 32,368.17 | 161.19 | 32,368.17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8,307,428.23 | 3,174,927.09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272,258.85 | -14,426.45 |
合计 | 8,035,169.38 | 3,160,500.64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62,219,746.91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9,332,962.04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119,708.02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1,417,500.68 |
所得税费用 | 8,035,169.38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到的利息收入 | 590,261.97 | 6,698.41 |
收到的政府补助 | 7,033,289.42 | 296,499.30 |
收到的押金及保证金 | 24,616.00 | |
合计 | 7,623,551.39 | 327,813.71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的各项期间费用 | 8,551,206.22 | 5,362,847.66 |
支付的押金及保证金 | 8,400.00 | |
合计 | 8,551,206.22 | 5,371,247.66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IPO直接相关费用 | 8,896,811.32 | 2,270,000 |
合计 | 8,896,811.32 | 2,270,000 |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54,184,577.53 | 21,806,222.69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114,754.50 | -765,315.78 |
信用减值损失 | 257,716.67 | -37,383.10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3,416,822.93 | 2,749,007.77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无形资产摊销 | 176,099.16 | 100,972.07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579,826.89 | 623,314.2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368.17 | 152.91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370,441.66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397,058.82 | -156,854.53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1,444.33 | 120,404.83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250,814.52 | -134,831.28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056,908.98 | -6,200,689.13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534,656.17 | 20,921,069.70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9,258,249.21 | -12,297,948.48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923,699.22 | 26,728,121.87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90,878,510.57 | 19,215,525.15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27,397,069.51 | 2,987,879.81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3,481,441.06 | 16,227,645.34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90,878,510.57 | 27,397,069.51 |
其中:库存现金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90,878,510.57 | 27,397,069.51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0,878,510.57 | 27,397,069.51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 余额 |
货币资金 | - | - | 18,472,882.26 |
其中:美元 | 2,859,286.03 | 6.4601 | 18,471,273.68 |
日元 | 27,531.00 | 0.05843 | 1,608.58 |
港币 | |||
应收账款 | - | - | 34,545,881.89 |
其中:美元 | 5,347,576.96 | 6.4601 | 34,545,881.89 |
欧元 | |||
港币 | |||
长期借款 | - | - | |
其中:美元 | |||
欧元 | |||
港币 |
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上市奖励 | 6,600,000 | 其他收益 | 6,600,000 |
专利导航项目经费 | 30,000 | 其他收益 | 30,000 |
工会经费返还 | 183,375.37 | 其他收益 | 183,375.37 |
稳岗补贴 | 32,510.79 | 其他收益 | 32,510.79 |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 150,000.00 | 其他收益 | 150,000 |
专利资助 | 8,300 | 其他收益 | 8,300 |
退役军人抵减税金 | 2,250 | 其他收益 | 2,250 |
合计 | 7,006,436.16 | 7,006,436.16 |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276,370,441.66 | 276,370,441.66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276,370,441.66 | 276,370,441.66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4)银行理财产品 | 276,370,441.66 | 276,370,441.66 | ||
2.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五)生物资产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六)应收账款融资 | 30,934,088.65 | 30,934,088.65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307,304,530.31 | 307,304,530.31 |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其他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301.25 | 241.63 |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7).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8).按款项性质分类
□适用 √不适用
(9).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0).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11).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3).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4).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5).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368.17 |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006,436.16 | 上市奖励6,600,000元及其他政府补助406436.16元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 | 1,370,441.66 | 银行理财产品预计理财收益 |
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0,000 | 捐赠支出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9,103.26 | |
所得税影响额 | -1,256,041.94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0.00 | |
合计 | 7,117,570.97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5.74 | 0.7741 | 0.774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3.67 | 0.6724 | 0.6724 |
第十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