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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微纳: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司代码:688661 公司简称:和林微纳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9.29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5.82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战略管理、企业文化、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生产与供应链、风险与合规管控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募集资金使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合同管理、资产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金额占利润总额的百分比大于利润总额的5%超过利润总额的2%,小于5%小于利润总额的2%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企业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发现;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财务报表中的错报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2、以往已出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内部控制缺陷未按期整改。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损失金额占资产总额的百分比大于资产总额的0.5%超过资产总额的0.3%,小于0.5%小于资产总额的0.3%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且对公司定期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 3、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事故; 4、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况。
重要缺陷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4、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况。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于2024年3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2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以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详细内容见公司2024年3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财务人员于2022年10月18日使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向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支付20,000元的协会会费。该专户存放资金为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

该笔支出属于日常经营中合理的必要性支出,公司财务专业人员在支付时因账户切换问题误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系误操作所致。公司2023年10月9日收到持续督导机构的建议后,已于当天通过自有资金账户将支付的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会费20,000元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以此为鉴,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加强合规培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及事项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公司 2024 年将继续严格落实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在公司日常管理中强化内部控制意识,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骆兴顺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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