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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9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会议室一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仁德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3月18日作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7.515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0.59万股。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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