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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0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第G、H、I栋)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捷兴”或“公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PCB行业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PCB行业是全球电子元器件细分产业中产值占比最大的行业,全球电子信息产业的长足发展壮大了产业规模,也大力推动了PCB行业的整体发展。根据Prismark预测,预计2022年至2027年全球PCB产值复合增长率约为3.80%,2027年全球PCB产值将达到约983.88亿美元。中国大陆将继续保持行业的主导制造中心地位,根据Prismark预测,2022年至2027年中国大陆PCB产值复合增长率约为3.30%,2027年中国大陆PCB产值将达到约511.33亿美元。因此,从中长期看,未来PCB行业产值仍将持续稳定增长。

2、电子产品需求多样化驱动中高端样板需求逐步提升

样板行业的产品个性化程度高,有批量小、品种多、订单持续的特点。PCB 是电子产品和信息基础设施不可缺少的基础电子元器件,广泛应用于通信设备、工业控制、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和半导体测试专业终端领域,涉及绝大部分终端电子产品,下游终端电子产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为 PCB 产值持续、快速增长奠定了基础。从PCB 下游市场来看,终端电子产品市场需求向多样化、定制化、小批量的发展趋势愈发明显,欧美和日本地区的中高端样板产能向中国大陆进一步转移,中国大陆PCB行业中的中高端样板需求将逐步提升。

3、研发投入推动样板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样板主要满足下游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的研发、中试和新产品开发等需求,在产品的研发阶段需要专业的PCB生产商协助客户生产PCB样板,因而全行业的研发投入增长推动着样板市场规模持续扩大。近年来,全球创新活动日趋活跃,全球经济增长对研发创新的依赖度大幅提升。加强研发、重视创新也成为广大企业甚至国家层面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战略举措。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增长依然强劲。2021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为2.79万亿元,较2020年同比增长14.23%;研发经费支出投入强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国内生产总值)为2.44%,较2020年同比增长0.02个百分点。根据“十四五”规划,我国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7.00%以上。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的快速和持续增长,有利于PCB样板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

随着电子产业的迭代加速,PCB产值稳步增长,该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发展前景。面对PCB行业良好的发展前景,国内的PCB厂商积极参与竞争,在质量、交期、规模等方面充分竞争。公司将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一步扩大产能,抓住发展机会,提升公司在样板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

2、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PCB行业处于产业链的上游,主要根据终端市场的需求设计开发各类产品,相较于其他产业,PCB行业更贴近消费端的市场需求,通过不断创新开发高附加值的产品,顺应下游终端产品的更新换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投资新增产线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安防电子、通讯设备和工业控制等领域,有助于使公司产品更好地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随着生产研发和市场开发的持续投入,公司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为了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进而提升盈利能力与经营稳健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多品种的印刷电路板,分为单/双面板、多层板。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围绕主营业务展开,其中珠海迅捷兴智慧型样板生产基地项目(一期)是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响应下游客户需求、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做出的重要布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但本项目投资总额为40,707.90万元,公司现有资金难以满足项目建设的全部资金需求;且随着公司规模扩大,资本性支出和日常运营开支亦不断增加,公司运营资金需求不断增长。因此,为支持公司持续发展,保证上述项目的正常推进,以及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稳定充足,公司考虑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实施本次融资。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资本性支出,需要长期资金支持

公司珠海迅捷兴智慧型样板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建设期为3年,实施周期较长,从项目建设到效益显现以及资金回收需要一定时间,而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具有期限较短、融资规模受信贷政策影响较大的风险,采用股权融资可以解决公司的长期资金需求。

3、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存在局限性

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成本。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借助债务融资,一方面将会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攀升,影响公司稳健的财务结构,加大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财务费用将会侵蚀公司整体利润水平,降低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

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保持更稳健的资本结构,与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期限和进度更匹配。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会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财务风险抵御能力增强,为后续稳健经营、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的增长可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为公司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净利润将实现增长,公司有能力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保障公司原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公司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竞价方式,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以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

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四)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及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全体股东均可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按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合上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认为该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

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将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和采取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4年6月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0,017,000股。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股数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5)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等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股本等的影响。

(6)2023年1-9月公司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44.4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1.42万元。假设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2023年1-9月净利润的年化数据(2023年1-9月数据的4/3倍)(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假设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3年度基础上按照盈利降低20%、持平、盈利增加20%分别测算。

2、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如下: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13,339.0013,339.0017,340.7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34,000.00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万股)4,001.7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2024年6月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假设情形一:2024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均同比降低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392.651,114.121,114.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588.56470.85470.8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080.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0.080.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040.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0.040.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3%1.61%1.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6%0.68%0.55%
假设情形二:2024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较2023年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392.651,392.651,392.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588.56588.56588.5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100.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0.100.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040.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0.040.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3%2.01%1.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6%0.85%0.68%
假设情形三:2024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均同比增长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392.651,671.171,671.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588.56706.27706.2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130.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0.130.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050.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0.050.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3%2.40%1.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6%1.02%0.82%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营业务及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珠海迅捷兴智慧型样板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建设,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始终将工艺技术研究与新产品开发作为公司发展的重要支撑。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已构建成一百余人的技术中心团队,并形成了一套切实有效的技术研发管理体系。

此外,公司持续建设人才选拔体系,从岗位需求出发,恪守人才标准,关注人才质量,大力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科技人才,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2)技术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在PCB领域的积累,拥有一批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骨干人员和一套完善的研发体系。近年来,公司紧跟PCB行业技术升级的步伐,不断加大研发投入,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9月的研发费用分别为2,839.49万元、3,708.80万元、2,960.76万元及2,287.36万元。公司已经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充分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受益于公司在PCB样板、小批量板领域多年的深耕,公司累计服务了过万家企业,在汽车电子、5G通信、光模块、服务器、光伏储能、人工智能等领域积累了丰富产品技术经验和大客户资源,为后续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其中主要客户包括海康威视、大华股份、Würth(伍尔特)、北斗星通、速腾聚创、迈瑞医疗、中国中车、阿纳克斯、道通科技等国内外著名企业,为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五)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为应对因本次发行后可能出现的公司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

1、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扩充业务规模、提升资金实力、抵御市场竞争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使用规范,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4、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公司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公司将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加强专业化团队的建设。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以及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6、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若本人前述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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